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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由于一些具有某种职能的具体工作比较复杂,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说明问题,因而公文内容构成势必要繁琐一些,一般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批而未供实施方案集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批而未供实施方案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2年5月,青岛市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成立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消化处置工作方案。为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我区制定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二、法律依据

  (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二)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青厅字[2021]23号);

  (三)青岛市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文件制定的目的

  为加快推进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盘活存量资源,支撑项目落地,提高节约节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方案》

  1.目标任务。年内消化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2020年以来批而未供土地加大消化处置力度。

  2.分类处置办法。一是对具备供应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快供地,同时鼓励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参与拿地;二是对因拆迁、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的批而未供土地,由镇街、功能区等责任单位加快拆迁、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三是对历史遗留的“未供即用”批而未供土地,采取协议短期租赁(租赁期限5年)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四是对规划调整的,在控规或村庄规划编制中落实后供地;五是对海岸线划定、生态红线等管控原因影响难以供应的,采取调整利用等措施处置。

  (二)《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方案》

  1.目标任务。2019年以来供地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未满一年的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50%以上;青岛市下达我区的2022年闲置土地清单全部处置到位(司法查封除外)。

  2.分类处置办法。一是对供而未用土地,采取提醒警示、督促开工、消除开工制约因素等措施,保障项目开工建设,按照标准地出让的,严格落实“双合同”监管机制;二是对政府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采取限期清障倒地、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等措施分类处置;三是对企业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采取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信用惩戒等措施处置;四是对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地案件司法协作的意见》(青中法联〔2020〕7号)有关规定处置,鼓励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司法查封土地处置。

  五、特色亮点内容

  通过制定该文件,对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进行分类提出消化处置措施。

  六、关键词

  1.批而未供土地:是指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2.供而未用土地:已供应出去的土地,未达到约定动工日期或已超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未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3.闲置土地:已供应出去的土地,超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七、文件制定意义

  本文件的制定对加快我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进度提供政策依据,有效盘活存量资源,支撑项目落地,提高节约节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

  八、解释部门

【篇2】批而未供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成都平原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加强土地供后监管,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改目标

  大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不低于2087亩,处置闲置土地不低于521亩;继续推进历年土地例行督察剩余4宗闲置问题整改,确保除司法原因外,其余问题整改完成。强化土地供后监管,提高土地供后监管水平。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2年12月底前,德阳高新区2022年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实行“标准地”供应。

  二、整改任务清单

  (一)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进度缓慢。2022年德阳下发我市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任务数6957.66亩,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须不低于30%。截至6月底,全市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18亩,处置率仅为15%。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经济局、高新区土地整理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经合局、广鑫公司、高新公司(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牵头单位的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督导单位:市委目标办、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目标: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比例不低于30%(2087亩)

  整改措施:

  1.加快为土地供应创造条件。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大拆迁安置力度,做好宗地围墙(栏),加快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因建设规划未覆盖或建设规划需要调整暂时无法供地的,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充分考虑,确保尽快形成“净地”后供应。

  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对因项目未落实或者发生变化而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招商引资力度,尽快实施项目置换。对具备供应条件的土地,尽快推出市场。

  3.加快用地批文撤回。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与市自然资源局对接,明确批文内项目用途。市自然资源局在充分征求部门及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意见后,加快批文清理,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撤回用地批文和批文失效)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225号)撤回批文。

  (二)闲置土地整改任务艰巨。2022年,德阳市下发我市闲置土地任务总数52宗2368.92亩,整改率须不低于22%。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经济局,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目标: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22%。

  整改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经济局是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建立市政府统筹,市自然资源局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经济局参与的“谁引进谁负责”的机制,共同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土地供应全流程、全覆盖、全天候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动监管。

  2.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置。一是协商收回,对因政府原因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采取协商收回的方式,拓宽收回渠道,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介入收购盘活土地,收购地块优先用于急需落地项目或建设标准厂房。二是督促开工,通过督促自行开发、协助招商等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开工建设。三是推进司法处置,全面清理司法查封产业用地,积极与法院、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对接。四是解除抵押盘活,摸排梳理政府平台公司名下土地抵押情况,积极对接各大银行,采取筹资还款和置换抵押物的方式释放土地。五是形成联合机制,部门之间加强对接,积极推进已建成但缺乏施工许可证的企业的立案查处、补办手续工作。

  (三)“标准地”改革推行未达到预期。省政府要求省级及以上园区2022年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德阳市除德阳经开区已实施“标准地”供应外,其他区(市、县)在“标准地”改革文件制定、指标体系建立、区域评估开展及形成供地案例等方面行动迟缓。德阳高新区已公布指标体系,未全面完成区域评估,无供地案例。

  责任单位:德阳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科技局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德阳高新区2022年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

  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德阳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园区实际,完成园区范围内区域评估事项。

  2.2022年12月底前,德阳高新区2022年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

  3.2023年6月底,全面推动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四)历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继续推进整改。全市历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反馈问题139个,我市已整改到位135个,剩余4个问题涉及面积118.65亩均为闲置土地。

  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三星堆镇、金轮镇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目标:除司法原因外,2022年底我市历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反馈问题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

  1.兴旺物流地块涉及2宗47.73亩,由金轮镇督促企业加快建设,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至自然资源局完成销号。

  2.和兴燃气地块涉及1宗20.57亩,由工业集中区与市自然资源局协调,尽快完成收回程序。

  3.南钢实业地块涉及1宗50.35亩,由三星堆镇在企业查封解除后督促企业尽快消除闲置状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经济局是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及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各部门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成效监督,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优化项目选址。引导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存量土地上选址,加大拆迁力度,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大力推进产业项目“签约即供地,拿地即开工”。二是强化合同履行提高用地效率。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定期开展建设用地供后动态巡查,督促用地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加快已供土地开发建设,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三是严格用地标准审查防止新增闲置。加强项目引进考察机制,强化项目入园评审,对投资强度及建筑强度、产出效益等进行约定和监管,签订《项目建设运营监管协议》。对用地规模大、投资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建设及投资情况分期供地;引导各类产业集聚区适度集中布置绿地,防止建花园式工厂;促进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标准厂房。四是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容积率和兼容复合利用。研究制定工业企业提高容积率奖励政策。积极为企业闲置厂房、闲置土地资源“牵线搭桥”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五是建立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评价结果与工业企业“退低进高”挂钩,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市委目标办将结果纳入对其的年终考核。市委市政府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率排名靠后的单位将进行约谈问责,扣减目标考核分值。

  (四)严格依法推进整改。本次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各镇(街道)、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整改,坚决杜绝虚假处置行为,市自然资源局要持续加大对各单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抽查和实地核查力度,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相应扣减任务完成量。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篇3】批而未供实施方案

  为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强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工作,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现制定出台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有限、注重实效”原则,主动谋划、有效作为,切实解决我县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问题,为转型提供坚实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清理对象

  专项行动的工作对象为:

  (一)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

  (二)2009年以来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三项工作,确保“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完成市下达158亩任务、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

  四、组织领导

  成立寿阳县清理“批而未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全面工作。组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裴彦巍担任;副组长由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志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永宏担任;成员由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涉及乡镇等组成。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联络、数据汇总、报告整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韩树卿担任。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自然撤销。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0日-6月15日)

  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行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6月15日—11月30日)

  要严格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生成的《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附件2)内容,明确清理任务、全面认领任务,做到任务清、底数明;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任务进行分解,结合实际,提出分类处理意见;要积极推进处置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1日一10月31日)

  专项行动期间,我县将开展与专项行动同步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注重分析研判,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于12月20日前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政策措施

  要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准前,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一事一议专项解决;

  3.对项目主体不确定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未供土地涉及规划问题项目尽快落地。

  4.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建设,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

  5.对已建成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由领导小组专题议定解决办法;

  6.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二)土地批后监管工作

  1.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延期开工、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备自然资源部查验;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相关证件。

  2.日常监管工作

  做好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加强日常巡察,对于临近合同约定期满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宗地要提前做好预警工作,杜绝和防范出现新增的闲置土地。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市自然资发〔2022〕23号)要求,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与财政、住建、交通及相关乡镇等主动沟通,细化分工、协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严明责任要求。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专项行动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任务。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县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任务时点。结合我县“批而未供”攻坚难度大的实际情况,11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四)加强监督考核。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将开展实地督导,指导梳理问题、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对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长期未能消化处置的,将实施挂牌督办。

  (五)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助力我县转型项目建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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