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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的故事:法制故事作文

【篇一:路口】
我仰头,闭上眼,任凭那凉入心扉的雨沁入肌肤,我的眼前久久不散的,是发生在十字路口的那一幕……
不久前,我正顶着雨走在回家的路上,看着那愈发翻涌的乌云,我低下头,加快了脚步。我细细的数着地上的砖块,看着它们朝后涌去,并慌忙的躲避迅速驶过的电瓶车所激起的雨花。
一声尖锐的刹车声突如其来的闯入我的耳朵,激起耳膜的阵阵颤栗。
我惊慌地抬头,看见那个刚刚还从我身边驶过的电瓶车现在支离破碎的身躯,旁边一个身着紫红色雨披的中年妇女趴伏在地的,一动不动,身躯呈现着一种非自然的形态,她的一个衣角掀起,露出了她破了皮的背部,和一个不断冒血的伤口……我有些呆滞地站在原地。雨水迷住了我的眼。
我站在人围的外圈,看着那从人们脚底慢慢淌过的暗红。
耳边是嘲杂的声响,那个撞了人的汽车司机神情紧张地打着电话,焦燥不安地走来走去,但他却始终走不出这个好事者所围成的圈子。
她和他都错了。我用我的眼睛看见了一切。那个妇女,她可能急于回家吧,选择了一条逆向行驶的道路,而那声刹车声响时,交通灯分明的显示着艳艳的红色。我怜悯倒地的她,无措的他。但是,他们谁也怨不得人,毕竟,他们一个都没有遵守法律。
这一次,我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倘若失了它,便没有秩序可言。但只有真正发生了这些令人痛心的事,我们才会想起要去遵守法律,却早已来不及。
我收回飘忽的思绪,再一次望了望人群中平凡的她和他。紧紧抓了抓书包带子,终是转身走了。
我再一次走在了回家的路上,却已没了先前的步履匆匆,我不可抑制的去想象,她的家人、他的家人,将如何面对这突来的祸患。如果当时他们……但,如果、如果,没有如果啊!
其实,法律和人们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联。它总是无形的掌握着这块方圆的秩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不可缺,不可少。是人们心底的信条,是作为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条文。就让我们用行动呵护这朵法律之花,让它伴我们成长。
【篇二:法治—统领野蛮与文明的利器】
曾经很相信文明的力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来知道,原来人的愚昧和野蛮不因文明的进展而消失,只是愚昧野蛮有很多不同的面貌:纯朴的农民工,深沉的知识分子,积进的青年们……都可能有不同形式的巨大愚昧和野蛮,而野蛮与文明之间,竟然只有极其细微,随时可以被抹掉的一线之隔。
就拿去年的钓鱼岛事件引发的爱国潮来说,各种出售日货的商店被砸毁,各种日产汽车被砸——美其名曰的爱国心,充斥着正义的感觉,真的是文明,是正义吗?原来这里完全可以存在两种正义,两种文明,而且彼此抵触,冰火不容,选择其一,通过野蛮的行径来表达自己的正义,那么正义的同时就意味着不正义,所谓的文明也就变得不文明了。
于是,我们如何将野蛮与文明区别开来,释放文明的同时禁锢野蛮呢?——聪慧的人类创造了“法”。
“法”,观察其象形含义,古老的祖先是否想要表达“从清澄的水中取出一些浑浊与杂志“的意思呢?如此说来,“法”自其诞生之日,就是用来创造美好,创造澄清世界的,那么在现代社会用来制裁野蛮再恰当不过了。
说到这里,心里仍有丝丝的不安,毕竟文明和野蛮的中隔线,混沌,薄弱,而且,一扯就会断。
如此看来,仅仅有“法”还不够,还必须有“治”来辅助,两者相辅相成,或许能更好的净化这个社会,使之更澄清,更灵动,如一汪清水,望眼欲穿。
于是乎,法治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了。
一方囚笼如法治,禁锢野蛮;而其又如一把尖刀,割开野蛮与文明的分割线。
野蛮与文明——需由法治统领。
【篇三:一封来自天堂的忏悔书作文】
我叫小A,享年36岁。
那天下班,我赶去参加一位朋友的婚礼。
我坐在驾驶位上百无聊赖地吐着烟圈,看了眼前方迟迟不肯挪动的长龙,狠狠地拍响了喇叭。耳边不断传来的鸣笛声弄得我烦躁不安。掐灭烟头,低头看了眼手表:婚礼就要开始了。正巧,前面有辆车左转,我急打方向盘,来到了转弯车道,加速直行。好在附近没有交警,也没有摄像头,想到这里,我又踩下了油门逃离这个地带。
上了高架,路上就空了许多。耳畔回荡着动感十足的音乐,刚刚堵车带来的烦躁一扫而空,心情也轻松了起来,我再无顾虑地飙车,车像离弦的箭“嗖”得飞了出去……
朋友在郊区举行草坪婚礼,而作为主婚人的我还在路上,想到这里,我又不禁加快了车速。车窗外的高楼大厦不断闪过仿佛在播放幻灯片,仗着我多次化险为夷的高超车技,我改换单手掌盘,空出一只手点起了一支烟。淡淡的烟草香逐渐弥漫……世界仿佛安静了下来。
愈接近郊区车愈少,我的车速也随之加快了。突然,手机铃声响了起来……朋友打来叻电话,责怪我的晚点,催促我快点到。我一边应着,一边又飚飞了车。……当然,肥皂剧中的狗血剧情发生在了我的身上——由于我的分神,没注意到前方同样疾驰而来的轿车。我单手急打方向盘,试图避开直接碰撞,但是对方也向着同一方向转。距离越来越近,我急忙刹车,然而,由于惯性太大,已经来不及了。“吱——”“嘭——”……那一刻,血色弥漫……
再次睁眼是在手术台上,耀眼的灯光就好像我最后看到的太阳的余晖。只见自己的身体越来越远……我飘向了天空。
死因:车祸。
在新的住所里,我写下了这封信,希望寄给各位。不要太自信,不要抱侥幸。生命诚可贵!如果你嫌自己的寿命太长,你可以选择在驾车途中抽烟、打电话、发短信、与别人交谈……如果你还有挚爱的家人,有不愿舍弃的东西,那就好好珍惜吧。我永远不会忘记我走的那刻,在医院长廊里父母泣血的眼眸,妻子颤抖的双肩,孩子的嚎啕大哭……
——来自天堂的小A
【篇四:依法护正】
著名法学家边沁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两人分一块饼。只能用刀来切,没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什么的测量工具来保证一刀下去,饼能公平得被分成平等的两份。也就是说,两人都有可能在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亏或者占到便宜,这次分割,将注定是难以达到实质公平的。那么,怎样做才能让两人心服口服呢?
边沁给了一个答案:一人切,另一人先拿。
一个社会没有秩序,终将被历史的波涛淹没。
布鲁纳说: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这便是法律存在的价值。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如果没有法律条例来规范我们的生活,社会将会是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如果没有明文法令来维护社会的正义,社会将会是奸佞当道,百姓怨声载道,永无宁日;如果没有条条框框来舒服我们可怕的欲望,社会将会沉浸在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泥潭中……
法律,如同法海智慧的双眼,照亮人们内心深处的一抹黑暗,引领他们走向光明,走向美好的明天。
但法律中终究有边际,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却是无限的。一旦跨出了那到法律的界限,便预示着你已经陷进去了,先进了一个无尽的深渊。因此,法律的效力需要人来执行,人来维持和保障。
纵览四周,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近年来,无数青少年犯案的例子给我当头棒喝:错杀他人,痛害父母,吸毒赌博,结帮盗窃……弥漫着血腥的双手,笼罩着一颗迷惘的心,是茁壮成长的我们踌躇不决。这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总是以那么凄凉、悲伤的结局落幕。他们原本美好的青春时光,也许只能在阴暗潮湿的牢狱中煎熬的度过,亦或是一段没有明天的日子。
因为淡薄的法律观念,葬送了孩子们美好的明天。
一切的一切都更加坚定了我们要让法律成为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的艰巨使命!那么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左右铭是什么?就是严格的服从,自由的批判。
我要呼吁!呼吁人们学法、守法、懂法、用法。
虽然法律不能是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因此,亲爱的朋友们,行动起来吧!关注身边,关注社会,关注法律。用法律来维护正义,用法律来创建和谐。让我们共同开创出一个不一样的法治中国!
【篇五:扬法治意识,促和谐社会】
伯尔曼曾经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我们或许已经摒弃了许多重要的东西,但是我们要时刻将“法”牢记于心。
违法,法于你来说则如一柄利剑;守法,法于你来说则是一盏明灯。相信大家还记得前不久糯康被处死的案例吧,他贩毒、绑架杀人,并制造了“湄公河惨案”,正是因其目无法纪,心中没有一杆法律的秤,才会造成多起惨案。大事小事都因依法办事,缺少了法治意识,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就少了一份色彩。故守法,则能成大事也。古人云:做人以和为贵,做事以法为本。若是做事少了法,那不就是少了根基,而大事如何能成?
法律是生产建设的有力保证,是和谐社会的促进力量。“楼脆脆”“动车事故”的出现,源于建设者的急功近利,法治意识淡薄。在当代社会,金钱、利益、欲望着实已使人们的法治意识渐渐消隐。可是,没有法的社会只是一个蛮荒之地,“情动人,理服人,法育人”,没有法,我们只是一个个蛮荒之人。所以弘扬法律意识,是必要而又重要的。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当今社会,乱闯红灯、车祸逃逸、绑架放火的案例屡见不鲜,究其根本,则是广大人民没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而如何能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呢。参加法治文化活动、阅览法治书籍、收看普法节目等不失为良策,若是我们都能从忙碌的生活、学习抽出部分时间去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那么违法犯罪的案例比率将会大大下降。“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即是说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努力。社会是一个大舞台,我们都是这舞台上的表演者,唯有记法于心,才能将这表演演绎的绘声绘色、才能促成一个和谐的社会。
“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我们生活在如此美好的社会之中,何不让法律之花常开于我们的心间,轻嗅这法律之花的芳香,使它在和谐美好的社会之中常开不败,吐露芬芳。
【篇六:“中国式”的思考】
前几天看到央视播出的一档节目“中国式过马路”,熙熙攘攘的街头,不时有行人扎堆等在路边,等车流稍缓,人群便浩浩荡荡地穿过马路,完全不遵守红绿灯的指示。网友调侃中国式过马路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种现象小则看是国民素质太低,大则看却是国家法制没有落实所造成的。长此以往,人民不相信法制,自然心中就没有法制。
节目中,一位交警在路边拦住一个闯红灯的行人,让他选择交20元罚款,或穿上执勤服装并“逮住”下一个闯红灯的行人自己以身说法。他选择了后者,没多久便拦住了一个闯红灯的人,并对自己的“后继者”教育了一番,如释重负般把自己身上的执勤衣套到了那个人身上。经过这一番折腾,相信他以后定会规规矩矩地过马路了。其实,将法制落到实处并不难,比如针对过马路这一项,便可以多派些执勤人员在路口执勤,对行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措施。思想上经济上都受到了“洗涤”,人们对闯红灯是违法行为的意识就会大大增强,也会多一分懂法守法的心。当然,这也许是我一个高中生的单纯想法,实际操作起来往往不那么容易,但是,法制社会如果不从点滴做起,又怎么能汇聚成法制的海洋呢?
想起前段时间的一则新闻: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美素丽儿正牌代理商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涉嫌掺杂过期奶粉、重新灌装生产,并私自更改产品保质期,遭质检部门立案查处。口碑不错的国际著名品牌怎么到了中国就变了味了呢?又是一出典型的“中国式”案例。黑心商家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不惜以牺牲幼儿的生命健康为代价。从一开始的苏丹红、三鹿奶粉,到愈演愈烈大有席卷全国之势的各种假冒伪劣产品,试问中国人的良心,去了哪里?这不仅是社会风气的影响所至,更是由法律法规不健全不严格执行所导致的,犯罪没有了成本,赚钱似探囊取物,人心怎能不变?
既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健全,那么接下来是不是该严格执法,建立起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呢?
希望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式”不再接上“过马路”、“商家”等中心词,而是有中国式文化、中国式精神等积极意义的概念出现,让人们在提到这个词时,不再有无奈和悲哀,只有满满的欣喜和骄傲。
【篇七:悔】
冬夜的月光,又冷又清,穿过窗户静静地泻在地面上,将地面点缀得斑驳陆离。他蜷缩在月光照不到的角落里,眼睛却在看着窗外,看着看着,不禁回想了起来……
一年前,他独自一人来到这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找工作。在离家前,他的母亲握着他的手说:“孩啊,你拿着这两千块钱,要是暂时找不到工作,也能顶一段日子,还有,要是真没钱了,就回来,咱千万不能干犯法的事,懂吗?”“嗯。”他点了点头。
但到了这地方他才发现,找工作比他想象中的还要困难得多。他整天到处奔走,这城市他都快跑熟了,但依旧没有找到工作。一天,他像往常一样走在大街上,一个黄头发的青年走到他旁边,递给他一根烟,说:“哥们,找不到工作啊?跟我来,我给你介绍。”听到可以找到工作了,他想都没想就答了声:“好。”走到了一条人烟稀少的巷子,突然蹿出了两个人,抢走了他身上仅存的1500元。
身无分文的他在大街上游荡,仿佛是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此时,已步入冬季。冬天的夜晚,街上行人稀少,偶尔有车驶过。他来到了一个街边公园,几棵枯树在寒风中摇曳着,昏暗的路灯拉长了树枝晃动的影子。几颗星星在远处跳动着,一会儿,那星星便隐没在夜空中。
他躺在公园的长椅上睡了一夜。第二天,他在周围人群的议论声中醒来,人们在他的周围指指点点,他立即冲出人群,跑了很久才停下。他很想念母亲,他想回家,但自己身无分文,怎么回去。就在他烦恼怎么回去时,路过一户人家,那户人家看上去很富有,最关键的是门没有关。他的脑海中一个微弱的声音在说:“不能干违法的事。”但最后他还是试探性地喊了几声,发现没有人在家,便溜了进去,偷了几样值钱的东西。
就在他把东西变卖了,拿着钱准备回家时,警方找到了他,他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就在走进牢房的那一刻,他想起了母亲的话……
“喂!喂!快出来,你可以回家了。”又是一夜未眠,狱警的声音将他拉回了现实,今天,是他被释放的日子。
慢慢地走出了看守所,他看着自由的蓝天白云,默默想到: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
【篇八:法律,给生活安宁】
在我们心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护佑我们的生命安康,我们崇尚法律,我们遵守法律,我们守护法律。
每个人心中,最向往的,就是社会和谐,生活安宁。而法律则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法律也并不似我们想象中那么神秘,它就在我们身边,每时每刻,我们并不离开法律的约束,当然也离不开法律的保护。
还记得轰动一时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牌部分奶粉中含有不法分子为了增加蛋白含量而认为加入的三聚氰胺。事发后,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进行处理,更加大了对奶粉行业的监督,并依法对受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给人们安全的保障。是法律的强制力保障了我们身边一切事物的正确健康发展,给每一个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我们坚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不可忽视的是法律与道德是紧密相连的。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让道德成为法律的基础。法律真正的做到使社会和谐、生活安康,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维护。立法机关要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任何共鸣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当所有人共同努力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法律也定会为我们守护。
法律伴我行,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不解之缘。我们需要法律的呵护,也更应懂得法律对我们的重大意义。当我们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时,决不能忘记旅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我们守法爱法,法律才会为我们守护真正的安宁生活。
【篇九:法系心间】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我们的生活日新月异,人类不断要求提高物质生活,寻找精神上的快感,而“贩卖毒品”便成为了不法分子谋取暴利的途径。
对于“贩卖毒品”这一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近年来,走私贩毒这类案子也屡见不鲜。这类案子的破获,可以反映出,在法律面前,不论是谁,如果一旦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其应有的惩罚,但是,这类事件频发,亦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基层民众未能真正了解到法律的重要性,因此,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必不可少的,且一时一刻也不能放松。所以,作为一位公民,必须时刻把“遵纪守法”这四字谨记于心,懂得明辨是非,当然要做到这些,还要依靠于有关部门对于公民的普法教育是否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对于,教育资源比较落后的地区,更应该加强普法的力度,让法律真正进入心中,扎根于心。
其次,有些贩毒分子也仅仅是和我们年龄相仿的学生,因为入世不深,加之对于社会上的诱惑并没有完全的判断能力,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一条不归路。由此,更引申出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对于法律意识的缺失,是不是也和学校的教育有一定的联系?作为学生,我们的首要任务便是学习,可现在的我们,学习的只是教科书上的内容,学习的范围相对较窄,且如今我们都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学生,对于许多社会知识并没有多少的了解。所以我们就更应该要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对于违法的事有一定的判断能力,避免走上歧途。
当然,这些都是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才可以真正达到的,但是,我们都应该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努力的做下去,终会有实现的那天,真正做到“法系心间”。

第二篇法律的故事: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就像一块盾牌,只要我们遵守法律,这块盾牌就能保护我们。我们作为一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我们的身体健康!但市场上,却有一些黑心老板为了利润,拿别人的身体健康来开玩笑。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商场玩,口渴的我们走到一家雪糕店买雪糕,我拿起一根冰棍,付了钱,正准备撕开包装袋的时候,瞄了一眼生产日期,发现冰棍已经过期了。我让老板换一根,但老板说:“货已出门,恕不退换!”“你这是无赖!”我坚决地说,“你卖过期食品,是犯法的!”老板却不理会我们,还扬言要赶我们出门。
这时,我灵机一动,跟妈妈说,“妈妈,这冰棍过期了,可老板不肯换,这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吗?我们给工商部门打电话,举报他!”那老板一听,立刻怕了,答应了退换商品。我还跟他说,要把那些过期的食品都撤掉。老板嘀咕着:“想不到你这个小屁孩还懂法呢!”
有了这一次经历,我更深刻地体会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懂法,很容易就被不良商家坑了。
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不懂法,我懂得的也不够多,希望学校和社会开展更多普法学习活动,这样我就可以更好地学法了。我的理想就是长大后成为一名检察官,我要运用法律,帮助更多人。

第三篇法律的故事: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500字

【篇一:与法同行健康成长——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生活的法则;法律,安全的保障,只有法律才能是非分明。
有人会说,法,离我太远了。其实不然,法就在我们身边,“红灯停绿灯行”这就是我们从小就知道的法。
有一回,我在电视上看到一段视频,画面上一辆摩托车开到了红绿灯前,这时黄灯开始闪烁,后面又跟上了一辆小汽车,小汽车车主以为摩托车车主会赶快过去,没想到的是,摩托车车主停了下来,而小汽车车主没来得及刹车,一下子把摩托车连人带车撞出5、6米外。通过这段视频,我觉得小汽车应该受到法的严惩,摩托车车主是无辜的,他做得对!我们要吸取教训,要牢记“红灯停绿灯行”。
还有一回,那是刚开学不久的一天,我去心之桥买书,下楼时,一阵争吵的声音传进我耳朵,我走进拥挤的人群,只见一个膀大腰粗的工作人员,一手紧紧掐住一个老爷爷的脖子,大声用闽南话呵斥着,我听不大懂,好像是在说那个老爷爷偷了东西,那个老爷爷一直大声地说他没有偷,一边挣脱着工作人员的手,要往里面走说要买笔,而工作人员则紧紧掐着他的脖子并将他赶了出去。我觉得这个老爷爷若没有偷东西,那这个工作人员定会无比羞愧,因为他伤害了别人,还诬蔑他人;而老爷爷若偷了东西,那他就犯了盗窃罪和欺骗罪。这件事,我觉得法律要靠别人人自觉遵守,有一点违法的意识可能就会使人一生后悔。
遵法守法靠大家。从小事守起,与法同行,才可能健康成长。
【篇二: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我们应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与恶势力作斗争。
在五年级时,有一个好朋友叫扬子。她是一个很正直的女孩,班级同学开玩笑说,我们班的正能量全在她身上集中。她曾说过,长大了要当一名律师。所以她经常去图书馆买一些关于法律的书,自然懂得了不少。有一次,我为她骄傲。
那天我和她值日,到天黑才回去。我和她是邻居,所以我们走在一起。黑漆漆的路上只有几个路灯,伴着月光,显得这小路更加模糊。我看着这诡异的场面,心“扑通、扑通”地跳。突然,从不远处冒出一个人来,他带着一个大约8、9岁的小女孩,对她说:“娃,爹实在没钱了。要不,这学咱不念了?爹想回乡种田。再说,你娘还病着。”我听了,只得叹息着小女孩可惜了,但看看这天黑的,便拉着扬子快点走。那小女孩扬起稚真的脸,说:“我想上学,爹,求你了,我真的不想休学。爹——”还没说完,便被她爹扇了一巴掌,她爹说:“上啥学,爹真的没钱付学费了,你这娃咋这么不懂事呢。你看你娘还要照顾,还要付医药费,为了你上学,爹还借了隔壁人家二娃的钱,现在还还不起,还咋上学?你马上和老师说说,把学费要回来。”那个小女孩哭了起来。扬子突然放开我的手,走了过去,蹲在小女孩面前,对小女孩说:“小妹妹,别哭。姐姐会帮你的。”说着,站了起来,对孩子的父亲说:“叔叔,你看这小女孩这么喜欢读书,你何不成全她?”那个孩子父亲脸色一尴尬,说:“俺家实在没钱去付学费了。他娘还病着,俺家实在是山穷水尽了。”我走过去,用眼神埋怨扬子多管闲事,扬子不紧不慢的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法》规定,像她这样的小姑娘,应享受国家九年义务制教育,不可缀学。”在我佩服扬子如此知法时,她爹说:“啥法不法的,俺只知道,上学就要给钱。俺也不想委屈了这闺女,但是俺……俺实在没办法了。”扬子说:“原来是这样啊。其实也不是没办法。”小女孩听到这话,立即停止了哭泣,望着扬子。扬子说:“学校每年都会有贫困家庭补助的,只要你去申请,就可以免费上学,还有补贴。”那父亲说:“真的吗?可俺不会弄啊。”扬子说:“没事儿,明天你们在校门口等我,我帮你们。”“真是谢谢你了,小姑娘。娃可以上学了!”看着那父亲激动、开心的神情,我在心中为扬子深深的点了个赞。
说干就干。第二天,扬子为了那小女孩的事情跑上跑下,整个课间都不见她人影。终于,小女孩可以重返校园。扬子被评为了“法律文明小使者”。当她拿着证书时,脸上露出了笑容。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到知法用法,用法律帮助别人。
【篇三:与法同行,健康成长——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电脑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然而,有许多小学生也开始迷恋网络游戏,甚至还去了黑网吧。
虽然学校再三强调,不能去网吧。可很多小学生,因为家里不让上网玩游戏而去了网吧。有许多黑网吧明知是小学生,还是让其进去。这样,久而久之,会让小孩子迷上游戏而不可自拔。从而无心学习,产生厌学情绪,然后是逃课、打架。更主要的是,网吧是要收费盈利的,如果小学生没钱了,就可能会去偷,会去抢,这样就容易造成犯罪。古人云:“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候偷一滴油,长大后偷一头牛。”可见,网吧对小孩的危害是多么的大。已经变坏的小孩,或许会在某天,躲在某个阴暗的角落,然后突然冲出来抢过路人的钱,甚至可能身上会带着一把凶器,伤害对方生命,实施刑事犯罪……多么可怕呀!
曾经有一位打工青年,他也沉迷网络。有一次,他没钱上网吧,就去抢路人,遭到反抗。他急了,恼羞成怒,就用刀子捅了路人,可没想到捅到了要害之处,竟把人给捅死了。他害怕极了,赶紧逃跑。后来,警方还是通过监控探头找到了他。被捕后,他懊悔不已,心想:“当初只为了抢钱去网吧玩游戏,到头来刑事犯罪自己要被枪毙,值得吗?悔不该当初呵!”警察也很惊讶:一个人,竟能为了过网瘾而去抢钱杀人,真不可思议。
所以,我们不要沉迷于上网,更不要经常玩网络游戏,即使上网也要上一些文明的网站。小学生不能去网吧,这是国家规定。这是因为网吧里没有限制,也没有人监督,而小学生本身自制力又弱,如果去了,轻则耽误学习,重则诱发犯罪;我们要好好利用电脑,用它学习、健康娱乐,让电脑成为我们的好帮手,而不是害人的坏机器。只有遵纪守法,与法同行,才能健康成长。
【篇四: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是神圣、神秘、威严、崇高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善良的人们;法律,就像天空中无数的星星,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齐天大圣,用它那双火眼金睛来明辨是非,扶善惩恶。法律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在那庄重的法庭上,在猎人们心中……
今天,路上仍然是有条不紊,没有一辆车、一个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我走过马路,心里高兴得想: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法律,生活的安全就有了保障!
当那庄重的法庭上传来法官最后的判定,听见的便是一个人的忏悔,一个人的欣喜。当法庭上坐着一个触犯了法律的罪犯,那么法律一定会严惩,而法律给他的这次教训,也许会让他开始重新做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从不冤枉好人,这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法律。
“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明言。可见我们千万不能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错了!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误,为什么要等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共行的道路吧!
【篇五: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们每天能够快乐的上学,幸福的生活是因为在我们生活的世界有一把标尺,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告诉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它像一把大伞时刻保护在我们的身边。
就说每天和我们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吧,上幼儿园时老师就教我们唱儿歌:“红灯亮,停一停,绿灯亮,向前行。”我们就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能酒后驾车等。这样我们的出行才有安全保障,可是总有一些人不能很好地遵守交通规则,造成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
今年暑假的时候,我和妈妈去上补习班就看见一位20岁左右的叔叔从公交车上一下来就往马路对面跑,这时一辆出租车飞奔而来将横过马路的叔叔撞飞好几米,当时叔叔流了很多血,被120送到了医院如果那位叔叔能遵守交通规则,按信号灯行走,这场事故就不会发生。妈妈说:“过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因为生命无比珍贵,家中有爱你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
其实,遵守交通规则很简单,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我做起,就不会发生这么多的交通事故了。
【篇六: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提起法律这个词,或许大家会很自然的联想到法庭、监狱和犯罪,大家会认为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则不然,法律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在你我身边。法律有各种分类,比如:交通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我觉得,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必须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这样,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从六岁那年,我就开始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的节目,但是我从没想到,自己能学以致用。那是三年前的一天,由于妈妈要早一点去单位,没有给我做早饭,她让我去卖些吃的。我走到社区超市,直奔买奶制品的货架。由于着急上学,我忘记了看生产日期,拿起一袋牛奶,又走到卖饼干的货架,随手拿起了一包饼干,快步走到收银台结账。在路上,我一边走,一边吃早饭。喝完牛奶,吃了饼干后,我没找到垃圾桶,就把包装袋放在小塑料袋里,塞进了裤兜。到了学校后,我得肚子有些疼,还想吐。刚开始,我还能忍受,但是过了一会儿,像有什么东西在肚子里绞,疼得直不起了腰。老师发现后,连忙带我去了医院。医生问:“你有没有吃过期的食物?”我说:“早上我只喝了牛奶,吃了饼干,应该……”话还没说完,我就急匆匆地把裤兜里的食品袋掏了出来,发现牛奶已经过期2天了,饼干过期了半年。医生了解了情况,给我开了些药。
之后,我又去了社区超市,和超市的主管理论:“你们怎么能买过期食品呢?这样会危害健康的!”“你一个小毛孩子懂什么?赶快回家,别给我们捣乱!”我不依不饶:“前几天,我在这里买了牛奶和饼干,导致我肚子疼,去了医院。我不仅花了100多元医药费,还耽误了课,你们得赔偿!”“你胡说什么呢,赶快走!”我恼羞成怒,大声喊:“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若不在今天和我好好解决问题,我就要把你告上法庭!”“别拿法律吓唬我,再说,你要告我,有什么证据?”“我当然有证据了,销售小票不是证据?况且食品的包装袋我还留着呢!还有医生的诊断证明!”我像机关枪扫射一样,把几年中积累的消法知识一股脑地倒了出来。这显然出乎了主管的意料,他知道自己没有道理,直说:“赔你不就完了吗?”说着他就拿出了200元钱,甩在了桌子上,说:“快回家吧!别找我麻烦了。”我往货架上扫了一眼,居然还有其他过期食品。我又生气了,指着那些货品说:“你们怎么还不把这些过期的商品下架?还想让更多的人生病吗?”“行——”主管漫不经心地答着。我见他爱搭不理,就决心把所有过期的商品买下来,去消费者协会告他。他见我来真格的,害怕了,赶忙吩咐店员检查商品,我帮他们一起把好几件过期的商品挑了出来。主管对我刮目相看,连连称赞:“没想到这么小的孩子也懂得法律了。”
法律并不深奥,它无处不在。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能遵守法律,还能运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篇七: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早上好!我是钟恬静。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遵守法律从我做起。
提起法律,就给人以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积极参加法制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安全观念。2、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打架、不骂人,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物,保证良好的课堂和校园秩序。3、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玩耍追逐;不进网吧、游戏厅。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初中生做起,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学习,做文明五中人。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篇八: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个叫小颖的女孩跟父母来到了南京,她从此就在这儿读书,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时候认识了许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经常和小颖一起出去玩,小颖也结识了另外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小颖开始与这些人一起鬼混了。这些不务正业的家伙们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如果没钱了,就问别的同学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学的学生要保护费来去上网。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在那段时间里,由于爸妈工作太忙,也没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别人的误导,变成这样肮脏的人了。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三四个月了,终于还是出事了。
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两个女孩在一起计划着“飞车抢劫”。第二天,三个男孩租了两辆摩托车,上午用其中一辆,下午用另外一辆。在一天时间里,他们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共抢劫了6次,数额高达二十万元。由于事情重大,受害者都报了案,警方调查了好几天,还是杳无音讯。在这几天里,他们6人带钱已经潜逃了。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这几个人抓获归案了。他们已经把犯案事实交代过了。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几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两个月。记者采访小颖时,小颖的话中全部是懊悔当初的行为,他向记者保证出去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某中学的三名学生,因犯抢劫罪而被判无期徒刑。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一个也只不过是十五岁。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能得到很多的钱。”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始并不想参与,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三人便公然抢劫某银行被当场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我说吧,不会判死刑的。”多么无知的话!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只因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在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和生活是形影不离的,没有法律就没有生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喔!

第四篇法律的故事: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如果我们的生活中没有法律,社会就会混乱不堪。彼此冲突。
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法律这个字眼,也经常在课堂中听到。那么法律到底有什么作用呢?让我们一起看看下面这篇小故事吧!
我去云南旅行的第二天,一大早就被太阳公公叫醒了,下楼时,我听到院外时不时传来嘈杂声,于是我走出去看了一下。才理解到原来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住的客栈的主人是一个老爷爷,他每天都出去晨练骑自行车,而村里又有其他人逗猫遛狗,一不小心就碰倒的一个年轻人的小猫。老爷爷满脸抱歉可年轻人就是不肯让步,非要老爷爷陪治疗费。
在我了解情况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爷爷和年轻人被围在人海中,人声嘈杂,一点说“当然是要逼她赔钱啦,毕竟撞到了小猫啊,看那小猫多可怜!”另一些又说“年轻人就不应该这样,又没有伤到,就应该让一下嘛,真是的,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
到最后七点多的时候,老爷爷的儿子出来替老爷爷解围。老爷爷的儿子问清楚碰猫的时间就开始说:“这位小伙子,第一,你的逗猫的时间不对,云南的法律不是有规定的吗?规定时间是早上七点后和晚上七点半前。第二,法律上本身就规定逗溜宠物要系牵绳的。”年轻人听了老爷爷儿子的解释后,意识到是自己做得不对,道歉了几句就走了。
这个故事让我们知道了:要多多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因为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

第五篇法律的故事:法制故事征文

【篇一:一步错,步步错】
孩子,是民族的未来。他们是一张白纸,正误仅在一瞬间,难免误入歧途。
“快说,你这一周去哪里了?钱从哪里来的?”一个小男孩说:“我帮阿姨看店,阿姨给了我100块。”他的脸上没有丝毫的愧疚,或者是做错事后的胆怯。身为姐姐的我,看到他这样很心痛。我去询问了阿姨,阿姨对此事并不知情。显而易见,他又偷钱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打过,骂过可都不管用,这也许与他的家庭有关系,但他毕竟是个孩子啊,一步错,步步错啊!我有义务将他从偏离的轨道拉向正途。我对他说了一个故事:从前有一对夫妻年纪很大了,才生了一个儿子。他们很疼爱他,视如掌上明珠。孩子一天天长大。七岁的时候,儿子有一次从外面回来,掏出一只鸡蛋,对妈妈说:“看,我偷的鸡蛋!”妈妈没有责备他,却高兴地给他煮着吃了。儿子先是偷盗,后来抢劫,最终被判处死刑。刑场上,儿子有一个最后的愿望,要和母亲说句话。母亲走上前来,凑近儿子身边。儿子一伸嘴,咬掉了母亲的耳朵,说:“当初要不是你的溺爱纵容,我也不会有今天!”
弟弟听完这个故事,似乎有些懂了。我说:“你知道吗?你现在还小,或许你这样做,我们还会包容你,但是以后长大了,你这样的做法就是构成了偷盗罪,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是公正的,他不会偏爱每一个人,你要好好的学法,尊法,不能再做这些令家人,乃至令自己后悔终生的事了,好吗?”他重重的点了点头,我相信,这次他一定会有悔悟,改过自新的。
再来谈谈最近闹的火热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事件”,先是15岁无证驾驶,因打人被劳动教养一年,去年9月刚刚被解除劳教,仅仅半年后再次被爆出涉及刑事犯罪,而且情节较之上次更为恶劣。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溺爱让孩子缺失了一些法律的条条框框,终究会产生这些恶劣事件。
作为一个学生,我或许还没有资格去谈论教育之道,但是母亲从小给我灌输的思想,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以数学集合法,良心属于道德,用小推大的方法,如果能够遵守道德,那必定会遵守法律。我们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是否应该将学做人放在首位?多普及一些法律知识,不再让这些孩子走上歧途,一步错,步步错,他们美好的未来或许就此断送在看守所的围困下,在良心的谴责下。
弘扬法治文化,必须从孩子抓起,多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孩子们做到心中有法,才能够尊法,守法,以及用法。我相信只要人人心中有法,我们“共建法治苏州”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篇二:红灯下的提醒】
法律法规在以前的我看起来非常的遥远。在一些法制节目上,经常能看到各种各样犯法的事例。就好像只要一个人犯了法,等待着他的将会是严重的惩处。而犯了法了就一定是很严重的事。就在不久之前,我犯了法。
走在稍有凉意的路上,我走在以往回家的路上。只可惜,前面,一个大大的醒目红色标志示意我该停下脚步了。可原本绿色的指示灯旁,却是寥寥无几的车辆。这是,我这一边的人越聚越多,渐渐地,有一些人沉不住气了。这时,一个穿着西装,打着领带,手握手机,行色匆匆的人首先打破了沉默。他左顾右盼了一会儿,确定没有车辆在他行进的路上,便一路小跑地过去了。其他人纷纷效仿,一个接着一个,络绎不绝地向对面走去。原本可以通行的车辆,碰到这个人流,只得无奈地停了下来,见缝插针地驶过这个“隔离带”。我见两旁的人群都已走得差不多了,就跟着人群一起不顾红灯的阻止,向前大摇大摆地走去。
顺利地走过了第一个路口,没过几分钟,就来到了一个车流量更大的十字路口。这一次,我怀着和上次一样的侥幸心理,带头向前走去。在我意料中,路人们纷纷跟着我,浩浩荡荡地前进了。可出乎我意料的事情发生了。一位穿着荧光背心,头戴帽子,身穿黑色制服的人出现在了我的视线中。再走近一些,我惊讶地发现他就是警察叔叔。看他的神情,他要找的人是我。他发现我注意到他之后便朝我笑笑,随后示意人群向后退,不要再马路上站着。退到人行道以后,他果然向我走了过来。“小朋友,你好。知道闯红灯是不对的吗?”他微笑着问我。我看着他,一股威严震慑住了我,支支吾吾地说道:“我……知道。”“那为什么带头闯红灯呢?”他追问道。我意识到自己错了,小声地说道:“在过上一个路口时,一个白领首先带头闯红灯,我才跟着人流一起走的。”“那也不能闯红灯呀。别人闯红灯是不对的,你作为一个中学生更要遵守秩序,别人做的事是错的,你不能跟他们一起错了。你知道吗,你刚才说的那个人已经被我罚过款了,就因为带头闯红灯。这个行为属于违法。”听到“违法”这两个字之后,我有点被吓着了。
警察看到我呆了的样子说:“违法可并不都是像杀人放火一类的事。法,是围绕在我们身边的,它无处不在,维护着这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你别看闯红灯是一件小事,小事不小,它已经入法了。”看到我忐忑地计算着闯红灯的后果,他轻松地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个词语和第八个词语是什么?”“文明,法治。”“嗯,念你是初犯,这次就不罚你了。牢记这四个字,记住今天的教训。闯红灯,小事不小。你也看到了,你一个人闯红灯,后面的人跟你一起闯。这个行为是一个不文明的行为,同样犯了法。没有法,就没有和谐的社会,以后不能再犯了啊!”听到这些话,我感激地说道:“谢谢你,我一定不会再犯了。”于是,我乖乖地呆在了人行道上,等到绿色的指示灯向我微笑,提醒我快点过去时,我左右两边望了一下之后,才踏上了马路。
经过这次事件后,红灯的提醒我一直遵守着,当绿灯亮起时,我才会开始前进。法,就围绕在我们身边,我们必须严格地遵守它。没有它,就没有这个安详和谐的社会,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
【篇三: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
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故事随时发生。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个发生在我们家里的真实故事。
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发生在我们家里的这个故事也跟“偷”有关。我的一个爷爷家有个最小的儿子,爷爷奶奶看他很亲,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给他,他有点什么小毛病也不怎么管。上学后,我这个叔叔见别的同学经常在校门口买一些小零食吃,自己也想要,但爷爷觉得他长大了,应该培养他良好生活习惯了,就拒绝了他的要求。被拒绝了几次后,他不再开口要钱了,就擅自把茶几上的几毛钱“拿”走了。一次、两次、三次……他见爷爷奶奶没有什么反应,自以为这种行为没有被发现,就大胆地从几毛到几元钱,甚至十几元也敢从家里拿,自己吃不完还请同学们吃。其实,他的这些小动作早被奶奶发现了,她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没当回事。后来,他从家里拿的钱越来越多,终于被爷爷发现了,训了他几句,也没太认真。后来爷爷奶奶把钱放到他找不到地方,在自己家里找不到钱,他就到亲属朋友家里偷,因此经常受批评教育。
几年过去了,他没考上学,就在家里干点活。但从小养成的“习惯”没有改掉,总是从家里偷钱、偷东西卖,在外面吃喝玩乐。后来就到哪儿偷哪儿,亲戚朋友们没一个敢招惹他的。终于有一天,他“离家出走”了,四处漂泊一段时间后,没吃没喝也没弄到钱,就在他快走投无路时,邻村一个他不太熟的朋友家办喜事,他把人家的一辆新摩托车借了出来,说是他爸爸让他往城里送点东西,马上回来,天黑之前如果没有还车,就让人家到我爷爷家里取。结果,天黑之后,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车,他的爸爸妈妈都不知道这件事,他也不见了踪影。邻村那家办喜事的人报了警,警察找到了他,发现他把六七千元的摩托买了二千元,花了。
警察把他抓进了劳教所,他在里面呆了两年,整个人瘦了一圈。他告诉我们里面很苦很累,每天干活,没一点自由!家人们见他有了这么多的感悟,觉得他应该改了!可是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因为在网吧上网没钱就偷,再次被送进劳教所。那次我跟爸爸妈妈去看他,见面时间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对不起家人。他哭爷爷奶奶也哭,仨人哭成一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富贵与贫贱,今天我讲的这个故事使我受教育很深。法律从娃娃抓起,从小要让孩子学法、懂法,才不会犯那么严重的错误。叔叔就是因为小时候偷钱,爸爸妈妈不管,大了偷得越来越多,爸爸妈妈再管也管不住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庭、社会都要负起责任,让孩子们从小遵纪守法,只有法律才能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篇四:每个角落都纯净】
《烽火戏诸侯》这个故事,大家都听说过吧!西周时期周幽王,为博褒姒一笑,点燃了烽火台,戏弄了诸侯,褒姒看了果然哈哈大笑。幽王很高兴,因而又多次点燃烽火。最后诸侯们都不再相信了,也就渐渐不来了。后来犬戎攻破镐京,杀死了周幽王,从此西周王朝灭亡。由此可见,下至平民百姓,上至皇帝君主,只要失信于他人,那后果真是令人不堪设想。
古人因失信而亡国,这足以告诉我们诚信的重要。然而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又是否遵循了这一点呢?曾经就有一件事,让我收获了这最宝贵的东西。
七月,春天随着打着卷儿的落花飘走了,瓦蓝瓦蓝的天空上悬着一个火球似的大太阳——夏天到了。这天,我和好朋友小晨约好一起去公园避暑。中午吃过饭,她说想吃冰棍,这话可正中我的下怀,我早已被热得不耐烦了,于是便跳起来提议:“让我来买吧!”她也笑盈盈地点了点头。我直朝小卖部奔去,一进门着实把我吓着了,人真是太多了!个个都摩肩接踵,好像全世界的人都来这儿争抢着最后一点空气。我好容易挤了进去,从冰柜里拿出两根冰棍,给了老板娘十元钱,抓过找零就走,也没有清点。
走到半路上,我才慢悠悠的数着零钱。“咦,不对啊,怎么多出来了三元钱?”我盯着手里的钱直发愣,一拍脑袋,才记起了是之前的阿姨多找的。这时,我心中冒出了一个头顶犄角的小恶魔,对我说:“那是阿姨自己找给你的,又不是你强行要的,为什么要还回去?”想想也是,难道不是那个阿姨自己太粗心了吗?再说跑回去又是一段路,而且一想到店里人多拥挤不堪闷热的情景,我就打了退堂鼓。“这怎么行呢,这是别人的钱,想想你的父母是怎么教育你的,你这样做不是太没道德了吗?”突然,我的心中又出现了一个长着翅膀的小天使,有些恼怒地瞪着我,听了它的话,那三元钱竟变得沉重起来。此时此刻,父母和老师失望的目光,小晨鄙视的目光,都一一浮现在我脑海中,耳畔又响起妈妈的教诲:诚信才是为人之本……
最终,我还是决定把钱还给阿姨。“谢谢你,小朋友,你真是个诚实的孩子!”阿姨拿着我还给她的钱,脸上扬起了一抹明媚的微笑。那抹笑意,好似成了夏夜里最美的柔情,像深夜里恬静的弯月,像大雨之后悄然绽放的睡莲,煞是好看。
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天。我们青少年需要诚信,社会更需要诚信。但是,不知从何时起,我们的社会却深陷在“诚信”的泥沼中无法自拔。“三鹿奶粉”、“地沟油”、“染色馒头”等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数不胜数,商家各种千奇百怪的欺诈方式,正把消费者们一步步引向痛苦的深渊,使得我们的社会好似被乌云笼罩一般可怖、可悲。诚信,或许在当今这个黑白颠倒的社会中不会让你走上那条幸运的功名利禄的大道,但请不要忘记,诚信,是撑起整个社会的地基,是最基本的道德良知!
诚信,是一种美德,一种修养,一种文明,是人们立身处事的根本。它就像一轮皎洁的明月,能够驱散欺诈的肮脏,让世界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纯净!
【篇五:法制,胜于雄辩】
在经济急剧增长,城市不断扩张的当下。曾经普照我中华道德之弘光正日趋弥散。从学术腐败到食品安全,从能不能扶摔倒的老人到环境质量日益低下,在道德约束每日锐减的今天,法律就更像是浊流里的一股清泉,是社会的正能量,它的作用更显得如此重要而不可替代。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要贯彻法律的实施,就应该认真学法。我们可以从互联网上及时了解或是从报纸、书籍上汲取法律知识。这是极为简便而又重要的途径。
在懂法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自觉遵守法律,并学会运用法律,不可越法行事。自古以来,从行军作战至国家治理都远离不开法律。英国革命领导者克伦威尔在内战爆发后,由于情况紧急,他自己出钱组织了一支骑兵军。为了严肃军纪,克伦威尔对军队约法三章:对侵犯和平居民、盗窃、酗酒者严惩不贷;哨兵执勤时偷懒睡觉要被枪毙,巡逻时酗酒要处以死刑,盗窃和抢劫者处死,抛弃武器这处死……正是由于严明的律法,1644年这只英勇善战的军队在马斯顿草原打败王军,是战局出现转折,赢得了“铁骑军”的称号。这不仅得益于克伦威尔的治军之道,更得益于法律的强大作用。
不仅在军队方面需要法律的约束,在食品方面也是如此。
古话说的好:“民以食为天”。但近年来,食品纷纷爆出含某种有害化学物质,使得中国食品安全成为近几年来最扰民心的的一件事,而规范食品市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管理,制定相关法律在当今社会无非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我国是人口密度较大的国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各部门的工作分配合理,做到管理、监察有条不紊,真正实现以民为本。同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创建一个“法制,胜于雄辩”的社会。
【篇六: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最近,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关于买“切糕”引起纠纷的新闻,大概意思是湖南村民凌某在购买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时,因语言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部分车辆、核桃仁糖果等,最后赔偿约16万元。
这件事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网民的热烈议论,“切糕体”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走红,大家开始了对这件荒诞事的冷嘲热讽。其实买切糕这件事,在我的身上就真实地发生过,下面我就来讲讲我的故事。
2012年5月2日,五一小长假的第二天,我和妈妈去超市买东西,在回家的途中,我见到一位新疆大叔推着一车五颜六色的切糕,看上去很是诱人。于是我上前问大叔怎么卖,大叔连说带比方地告诉我20元,我心想20元一斤,还算不贵,我跟大叔说买半斤。大叔切了一块儿,递给我说:“160元。”当时我一听这么多钱,一下子就懵了,我跟大叔理论说:“不是20元一斤吗?怎么这么多钱!我不要这么多。”大叔一下子就急了,冲我喊道:“我说的是20元一两,已经切了,不买不行!”正说着不知又从哪里来了五六个相同打扮的人,妈妈见势不妙赶紧付了160元钱。当时我特别气愤,建议妈妈报警,妈妈说算了,吃亏是福,就算花钱买了个教训吧!
上了中学后,在课堂上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了解了这些我才明白了其实上面我所遇到的属于强买强卖行为,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首先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他们对我威胁、欺诈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真后悔当时没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味地忍气吞声只会让这些不法分子更加嚣张。
本来买卖切糕产生纠纷这件事并不复杂,可是最近我在网络上看到一些人,在借切糕这件事讽刺新疆人民和维吾尔族人民,这令我很诧异,明明卖切糕的是极少数的不法分子,这些人怎么能代表了所有的新疆同胞和维吾尔族同胞呢?上小学的时候我们学校就有一位维吾尔族老师,接下来我想讲讲发生在我们之间的故事。
两年前,我上小学六年级,因为学校离家很远,所以每次放学后都是急匆匆地往家赶,吃完饭马上回学校,分秒必争,否则会耽误了上课。可是越着急,我的自行车就越添乱,关键时刻链子断了。一摸兜里没钱,这可让我犯了难,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难道要我推着车子回家吗?那我下午必定要迟到了。正在我着急的时候,一只修长的手搭在了我肩上,我回头一看正是教我们音乐的古老师。古老师是维族人,很爱美,可是听说我车链子坏了,古老师二话不说就帮我修,白皙的手上沾满了油,见修不好,古老师又帮我把车子抬到修理摊,付了10元钱才离开,后来我还钱给古老师,古老师说什么都不肯要。
讲上面这个故事,我想告诉大家我心目中的新疆人是什么样的,他们热情、大方、友善、平易近人,是我们汉族人的好兄弟、好姐妹。同时我国在《宪法》中也规定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义务。我们绝不应该以偏概全地歧视新疆同胞和维族同胞。
我们身边每天都发生着大大小小的事情,我们应该树立法律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篇七:法制故事征文】
法律,对我们来说看似很遥远;触犯法律,在我们看来更是遥不可及。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法律观念渐渐深入人心,对法律的认识也不再浅薄。然而,明明知法却仍在犯法的事情却仍在发生。
他,出生在一个幸福的家庭。有父母的疼爱、呵护,有老师、同学们的关心、帮助。
9岁那年,父母都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天天只顾坐在麻将桌旁享受着他们所认为的快乐。一天,他满心欢喜的捧着满分试卷跑回家,想像着父母看到后高兴的表情,不禁乐开了花。到家后,看到的却又是正在筑长城的父母,听到的只是一句无所谓的“继续努力”。他仿佛是被世界抛弃了一般,没有人会去在意一个幼小孩子的内心。也就是从那天开始,他的一生发生了改变。他越发的感到了孤独无助,便开始了自暴自弃,整天游手好闲。
初中时,抽烟、打架、逃课、甚至敲诈小同学已经成为了他的专项,他说:“我要报复上天对我的不公平。”直到这时,父母才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恨铁不成钢的怒火全都发泄在了儿子身上,整日棍棒相加。但却因为父母的这一举动,把他再次推向了深渊。
偏僻的胡同里,闪出一把光亮的刀子,他把对生活的怨恨错误的施加在了别人身上,准确的说,是自己身上,他把那白花花的刀子刺向了别人,把自己送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正值花季的少年,就这样在人群中堕落、堕落。
这是一件真实的案例,文中的“他”就是我隔壁张叔的孩子小明。他在易县职教中心门口,伙同他人抢劫同学钱财,最后锒铛入狱,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社会是复杂的,人是社会的人,必然会受社会的影响。如果他多一些法制意识和自觉品行,就又会是一个比较好的结局。如果有道德、法律的约束,他会理智地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如果没有这些约束,就会胡作非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只图当前不顾长远,殊不知自己将来付出的代价会有多么的大。
回到我们身边来反思自己,是否也有类似于小明的想法或行为呢?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制观念强,追求上进,尽量避免犯错误,就不会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反之而言,经常犯错误并且不知错,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我们要懂得: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要在心灵深处种下憎恶违法犯罪的种子,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
当然,这些并不只是说说而已。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就要自觉地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的尊严,自觉依法自律。有这样一句话:“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只要我们加强修养,践行道德,从生活中每一件小事做起,防微杜渐,违法犯罪就会离我们很遥远。
那么,作为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的我们,也应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犯罪的人的威胁。
拿起最有力的武器---法律。河流虽急,沿着河槽流;人虽众多,守着法律走。我们自觉依发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既能保护自己健康成长,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稳定。正所谓,守法朝朝乐,违法日日愁,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我们的生活中,没有法律是难以想象的,社会离不开法律。所以,作为一名现代的初中生,就有责任也有义务知法、守法、用法。那种认为自己年龄小与违反犯罪无关,年龄小不受法律的约束的想法,是极其错误的。从现在做起,认清犯罪的危害,加强自我防范,善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篇八:依法治国兴邦】
法治,一个被谈论千年的话题。从秦朝的商鞅变法到现如今的依法治国,展示了法治在治国安邦中扮演着多么重要的角色。我们青少年生长在法治的国度,感受着因法治而和谐的气氛,感悟着因法治而阐明的真谛,更应该身体力行,让那些杂乱的法治音符编排出一段美妙的音乐,为和谐伴奏。
纵观中国古代法治发展史,无论是文景之治、贞观之治,还是康乾之治这样的盛世,无一不是重法、守法的结果。法治经由千年的沉淀,推动着国家的发展,使得国家昌盛富强。最初的法治,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成文规范,法家所谓的法治,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和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是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为基础的,在法家看来,趋利弊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必须赏罚分明。而如今的法治,是民主化的法治,体现着人民的意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将在学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用法。法治,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在治国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它的内涵,也由历史的沉淀,岁月的洗礼,变成时代的精髓。
经过岁月而凝结的法治像是一团圣火,经过无数次的传递,传到了我们的手中。我们只有高高举起这团圣火,让它尽情地燃烧。亚里士多德曾经说:“法律不应该被看做(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作为中学生的我们,首先能做到的就是守法。无论古今,守法都能够使人受益匪浅,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曹操曾经自刑,为自己的士兵们作榜样。一次曹操带兵出征,路过一片麦田,他当即下令:“任何人不得践踏麦田,违者斩!”命令一下,人人都小心起来。偏巧,曹操的马受惊了,奔到麦田里去,官兵见状,都站在田埂上、路旁边,默默地看着。曹操勒回了马,立即把行军主薄叫到马前,让其议罪。曹操说:“我自己下的命令,自己带头去破坏它,怎么让三军执行?但我是全军之主,也不好自杀,只有处于刑法了。”说着,他拔出宝剑,割下胡子,全军震动。此后,曹操的威望较之前更高,曹军的纪律也更严明。因此无论一个人是否身居高位,都要守法。守法才能格更好地走向成功的方向。回归现实,无论是在课本上抑或是生活中,法律都陪伴着我们。对于法律,我们已经有了自己的见解。也许有人会说,守法就意味着没有了自由,想要自由就不能够受到法律的约束。鸟飞翔于空中,鱼游于水。但如果让鸟进入水中,让鱼离开水,世间的一切难以生存下去。殊不知,人在享受自由的同时,将在另一片区域的失去自由。学校就像是第二个家,但是这个家有别于三口之家。在这第二个家里,虽然没有的随心所欲的权利,而只有扮演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的权利,但是这样未尝没有益处。没有一种自由是不受限制的,我们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我们的权益也受到了维护,我们拥有了自由翱翔在学海中的机会。但是学校里还是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同学间的难免有矛盾和摩擦,当你感到委屈时,受到欺负时,一种选择是息事宁人,另一种则是以牙还牙,你会如何选择呢?前者你的怯懦姑息了同学的错误,后者你的冲动会让事情恶化,并且违反了学校的法规。只有做出正确的选择才能够解决问题。而正确的选择并不是在其中而选一,而是去寻求老师或者家长的帮助,寻找正确的途径。我们在任何时刻面对任何情况,都要冷静,铭记守法的重要原则。
走在充满法治气息的道路上,坚持要走的最后一步路就是用法。用法,是法治建设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如果每个人都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定能早日实现。让我们用遵纪守法来灌溉法治之花,让法治之花永驻心间。

第六篇法律的故事: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告诉了大家规矩的重要性。自古以来,规矩就一直在人们身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规矩也在不断变化。到了今天,规矩以成千上万种形式出现,但是最大的规矩是法律。而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法律,简单地说,就是立法机关制订的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一种载体。像“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交通法;九年义务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法;惩罚恶人靠刑法等等。
妈妈常常教育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规矩。记得我刚学会走路时,妈妈就告诉我,“过马路靠右边行走。如果迎面有车来,不要慌张,就站在原地不动,千万不能乱跑。”当时路人经过,看到妈妈这样教我有疑惑,小孩能听懂吗?可是,当时1岁多的我,还真的听懂了,并且按妈妈教的规矩过马路。我慢慢地长大了,妈妈又教我,“红灯停,绿灯行。”妈妈和我,不管经过哪个十字路口,都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从来不会为了赶时间而闯红灯。现在,我把妈妈教我的规矩教给了我2岁多的妹妹。我严以律己,以身示范,我希望我能把这些规矩传给我身边的每一个人。
法律约束着每一个人,法律让社会更加安定、更加和谐,让生活更加美好。
记得,今年5月份的一个周日,我们全家开着车回乡下看爷爷奶奶。在回乡的路上,在洋湖湿地一带,巧遇交警叔叔正在查证查酒驾。我和妹妹在车上亲眼目睹警察叔叔,拦下一辆又一辆车,爸爸嘀咕着,幸亏中午没喝酒。可话音刚落,只见一位高大魁梧的警察叔叔,已经走到我们车前,示意爸爸摇下窗户。爸爸摇下窗户,交警叔叔说:“请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并请系好安全带!”爸爸只携带了驾驶证,行驶证却忘记带了。随即,交警叔叔把爸爸叫下车去,不远处,看到几个交警叔叔,跟爸爸说了一会。爸爸手上拿了一张白色的纸条回到车上。妈妈问到:“是不是开罚单了,没系好安全带,又没有带行驶证。”爸爸的脸刷得一下红了:“交警说当做警示,只开了一条没有系好安全带的罚单,一周内去交罚款。”通过这件事,我知道了,千万不能触犯法律,如果有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那么法律肯定会给予相应的惩罚。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要遵纪守法,做一个正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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