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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网权威发布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北京),更多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简章(北京)相关信息请访问博士入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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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清华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人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论文博士等采取相同的办法同时进行。

一、申请人申请

(一)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人按照《清华大学201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和《清华大学关于2013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

(二)硕博连读生

申请人按照《关于在校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招生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

(三)公开招考博士生

1.申请条件

符合《清华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于2016年9月1日-9月14日登录http://yz.tsinghua.edu.cn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3.材料提交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在2016年9月14日17:00前寄(送)达: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学办公室(邮编:100084,电话:010-62781334)。

信封左上方请标注“博士生招生”字样,9月14日17:00为收取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逾期不再收取。

1)清华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原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考生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的出具日期至纸质版报考材料截止接收之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

(1)英语

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20分以上;

②托福95分以上(IBT);

雅思(A类)6.5分以上;

④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⑤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位。

(2)小语种(只包括法语、德语、日语、俄语

学生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小语种语言考试成绩需达到相当于我国英语水平考试中的六级水平。

注:获得过外语专业学位的考生仍需提供上述合格的外语成绩证明。

6)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理论意义、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构想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已发表论文。

8)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二、材料审查与综合考核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材料审查流程: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逐一审核并独立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并取全部参评专家的平均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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