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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住宿费等。标准:我院独立举办的不同按5000-7500元/年收取, 中加合作办学(BCIT班)按12000元/年收取。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800-880元/年收取(注:收费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

  第十九条 教材费每学期所开设的课程自行支付。部分学习、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费用标准待厂家后随通知书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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