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教育硕士】

   第十七条 我院各按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黔价费(2009)49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我院向各省、市、自治区报送招生计划的报送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公布招生计划时一起公布。

  第十八条 我院学生公寓有8人间、6人间、4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00—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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