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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2 17:54


  章 总则

  条  规范招生管作,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的学生,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文件,制定本章程。

  概况

  一、名称:哈尔滨医科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

  三、办学层次:校本部招生一批(),

  大庆校区招生二批()、(高职)。

  四、代码:10226

  五、地址: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1号(邮编163319)

  条  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考试为主,招生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

  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主管监督,欢迎新闻媒体、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设立由党政主要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设立招生工作纪律检查组,监督招生工作组招生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等。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大庆校区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招生工作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和监督下,招生原则及法规,当年招生计划。

  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工作组具备条件:

  一、熟悉招生工作、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  参照《教育部高等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党政主要是招生工作责任人。“谁主管、谁”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招生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干扰招生工作秩序。

  四、不准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理由向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费用。

  章 原则与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对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考虑,从对利益的原则,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谨慎毕业后在该领域的就业和发展。

  第十  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线,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

  第十二条  比例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制定,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缺额将在剩余中依据分数择优

  第十三条  教育部,七年制本硕连读英语;该最低分数线高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线40分,择优;在时,计划;在学生德、智、体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因素。

  第十四条  一批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在黑龙江省兼招、文史类,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收一批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招收

  第十五条  教学,建议语种为英语的报考

  第十六条 护理学、管理与系统(医学文秘护理女生身高1.60米(含1.60米),男生身高1.70米(含1.70米);护理学招女生为主,只招护理学的男生。

  第十七条 时不设分数级差,分数优先兼顾的原则,即先按到低分排序,顺序依次分数未分数,即看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

  在所报均未被下,对者,在结束时,把到低分到缺额者,作退档。非进档的依据分数择优至缺额

  对江苏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由高到低排序,决定能否及所录。选测科目和等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  时,教育部享受的时予以认可,时则按高考分数排序,在高考分数和相同的下,依次优先顺序为有,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对北京普通类,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顺序为有,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

  第十九条  均按所报到,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结果公布

  十条 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0年分省分招生计划,并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招生人数,在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还将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

  十二条  招生计划和发布途径

  校本部

  网址:www.hrbm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666763、86681434

  大庆校区

  网址:www.hmudq.edu.cn    咨询电话:0459—8153027、8153020

  十三条  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批准后,即向其发放通知书,以邮递寄出。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十四条  各

  ,学生入学须交纳、住宿费及其它费用。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及其它费用。可以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文件为准。

  十五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的学生学业。

  第七章 附则

  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十七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依据及承诺。

  十八条 发放的通知书在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

  十九条 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文件审查,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十条 本章程上报主管备案,自公布后实施。以往招生工作的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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