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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3 14:55
章 总则
条 为高考招生工作,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教育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条 全称:长春光电。办学类型:独立。
条 办学层次:。
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
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共有28个,2010年招生的28个。
第六条 2010年招生计划2030人,2030人。
第七条 在省(区、市)分招生人数及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培养对外语的
除英语、对外汉语外,其它无语种限制。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
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
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 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合法性、性和公开性的。
2、无科目。
3、在不满的下,择优接收非一,分数级差。
4、进档办法为优先原则。①顺序从到低分择优;②的,其,以此类推,当均时,的,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若不,作退档。
5、对或降低分数的,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者、地区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面向全国招收(含往届)高中毕业生,自由报考,分数标准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分数线。
第十二条
网址:www.csoe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新路399号,邮编:130012
电话:0431-86903015,86903888,86903201(传真)
人:招生办公室
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培养方案的教学内容,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光电颁发的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春光电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收取标准
:光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英语、日语、广告学、艺术设计、美术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成型及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工程、国际与贸易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无机非金属工程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管理与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