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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0 10:27
章 总 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等,,特制定本章程。
条 校名为宁夏医科,代码为10752,公办。
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
条 2010年招收普通全日制本、及民族预科生;本、及民族预科生招生计划总数1580人,1035人,民族预科150人,395人。各省(区、市)分招生计划详见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医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上查阅。
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由主管校和、院系人组成的“宁夏医科招生工作”,、制订招生工作,并对重大决策。宁夏医科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的下,招生和规章,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章 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招生工作“,招办监督”的体制。
第八条 招生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招生考试的为依据,德、智、体衡量,从到低分择优。
第九条 招生网上远程,不委托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在统考同分数线的中,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调档比例;的省区市,原则上按1:1的比例调档比例。
第十 体检《普通高等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传统的省份,优先的,在后招生计划时,才下一级。的省份,把轮“”的视为顺序相同,即同为“一”或“非一”,在录满时,才征集的。
第十三条 时优先调阅线的档案,择优;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所且的,从到低分到招生计划尚未的,直至额满。原则且不的,做退档。
第十四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在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民族预科学生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件。
第十六条 、各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第十七条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护理学不招收无该的男性)。
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文件核定的当年最新标准收取、住宿费等学杂费。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入校后,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文件的对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
十条 为鼓励优秀报考,将对统考在生源地批线上且一报考并被的,颁发奖学金(3000元/人;设立学生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家庭的学生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在“宁夏医科招生网”上介绍。
第六章 附 则
十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学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750004;咨询电话:0951-6980061;传真:0951-6980061;网址:http://www.zs.nxmu.edu.cn
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