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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0 14:57
章 总则
条 规范招生工作,北京城市招生工作的,《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条 名称:北京城市。主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北京城市发扬“改革、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能力强、使用本领多、增和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学制:学制为4年,高职()学制2、3年。
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城校区:东方城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永丰高科技园区
条 北京城市招生工作将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并纪检监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组织机构
条 北京城市设立由校及招生、教学、纪检等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北京城市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北京城市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
章
第七条 北京城市招生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
第八条 生源,比例,比例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时,按的考分和顺序,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到低分择优。各不设分数级差。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原则会考科目的前提下,高考文化课从到低分择优,在文化课相同的下取会考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测试选修科目理科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AB。对进档的以“先分数后等级”,A+A+、A+A、AA…的顺序,的和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与否及所的。
第十条 报考生源时,将依次接收后续的,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美术类承认并使用联考,原则是由到低分择优,=(文化课+课)×50%。在的下取课高的。表演有省联考的省市承认并使用联考,联考的省市参加自行组织的加试,在合格的下才可以报考。表演的原则文化课本省分数线的基础上课从到低分择优。使用省市联考的省市,省里的。
第十二条 部分的特殊
1、我院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2、外语类的学生需参加英语口试,且合格。在文化课的下,参考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对享受、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时以考分为准。高考分数相同的下,优先科目分数高的。
第十四条 往届生与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章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2010年生各标准为:表演(艺术类)210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动画(艺术类)每人15000元/学年,其它每人14000--29800元/学年;高职()标准为每人10000--168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600元/年—2500元/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习优异,社会实践及在文体有专长者。将奖励。设有三好生(年度)、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学生优秀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设有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勤工俭学助学服。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我院可家庭的助学贷款。
十条 高招咨询:
北京城市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rec.bcu.edu.cn
第五章 附则
十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