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工程硕士】
发布:2010-04-19 17:54
章 总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文件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和的正当权益,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章 概要
条 名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
条 国标码:13764。
条 地址: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 办学地点: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成立由院与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招生、和职责等。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章 招生计划与
第九条 招生及计划:2010年招生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核准。分省分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办编印用书《2010年普通招生计划》。各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公布。
第十条 招生:2010年面向福建、江西、安徽、甘肃、河南等五个省招收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的。
第十 生源,按对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体检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及。
第十三条 遵照教育部,、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招生考试的为依据,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或的照顾。
第十五条 福建省,,按“分数优先,遵循”的原则,从到低分顺序。省,招生省份高招办规则,按到低分顺序。
第十六条 到我院后,按清的原则,尊重的,按顺序从到低分安排,若,按其安排;仍,按其安排,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除应用英语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无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无加试。
十条 在结束后,将给位被的学生寄发加盖公章的《通知书》,并教育部和省份的形式公布。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
第五章 招生纪律
十 招生工作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对违反招生的,将对其严肃。
十二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的,经查实,将取消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十三条 学习年限:三年。
十四条 收费标准:物价的收费标准。标准为机械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室内设计技术及服装设计等六个每学年5500元,其余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600元;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十五条 报到查验:为质量,我院在入学后,将对报考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
十六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籍管理等的,按教育部颁发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毕业生就业双向,就业,并向用人推荐就业。
十七条
网址:http://www.mbu.cn
通讯地址: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闽北职业技术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53000
招办电话:0599—6133066
招办传真:0599—6133067
招办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 附则
十八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不之处,以和为准。
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招生办解释。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