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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9 17:54


  章 总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文件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的正当权益,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概要

  名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

  国标码:13764。

  地址: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 办学地点: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成立由院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招生职责等。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章 招生计划与

  第九条 招生及计划:2010年招生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核准。分省分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办编印用书《2010年普通招生计划》。各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公布。

  第十条 招生:2010年面向福建、江西、安徽、甘肃、河南等五个省招收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的

  第十 生源,按对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体检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及

  第十三条 遵照教育部、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招生考试的为依据,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的照顾

  第十五条 福建省,按“分数优先,遵循”的原则,从到低分顺序招生省份高招办规则,按到低分顺序

  第十六条 到我院后,清的原则,尊重,按顺序从到低分安排,若,按其安排;仍,按其安排,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除应用英语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无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无加试

  十条 结束后,将给位被的学生寄发加盖公章的《通知书》,并教育部省份的形式公布。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

  第五章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对违反招生,将对其严肃

  十二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经查实,将取消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十三条 学习年限:三年。

  十四条 收费标准:物价的收费标准。标准为机械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室内设计技术及服装设计等六个每学年5500元,其余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600元;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十五条 报到查验:为质量,我院在入学后,将对报考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

  十六条 毕业及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籍管理的,按教育部颁发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毕业生就业双向就业,并向用人推荐就业。

  十七条

  网址:http://www.mbu.cn

  通讯地址: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   闽北职业技术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53000

  招办电话:0599—6133066

  招办传真:0599—6133067

  招办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 附则

  十八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之处,以为准。

  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招生办解释。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

  2010年4月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xuelikaoshi/257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