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考研】

发布:2010-04-20 10:39


  章 总则

  条 招生工作的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并,特制定本章程。

  条 全称为,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条 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是教育部直属的性、型全国,是“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

  条 凭借鲜明独特的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生、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生、成人教育本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为,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普通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生(含自主选拔学生、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学生、艺术生、高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学士学位生。

  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教育部,成立由主管校长和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教育部招生工作的

  2、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工作,本校工作中的

  6、对复查;

  7、支持招生管理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在纪委的全程监督下

  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分省分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报考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章 规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招生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 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报考调档和调档分数线。时,生源状况在省(区、市)适量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承认最高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后,实考分排队顺序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下,优先或与报考科目分数高的“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等效基准分相同下,参考评价和学业测试

  第十三条 时,,设置1分、2分或3分的分数级差,各分数级差相同,分值设置以能使所录总体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

  第十四条 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到低分招生计划数顺序,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排队,依此类推。,将由分数从高到低到招生计划尚未,直至额满。又不,做退档

  第十五条 在提前时,生源下,才接收非。非高考原则上须的平均分,。符合数额时,招生计划到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

  第十六条 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和制定的《招生体检标准》中的

  第十七条 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只招收英语语种的;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的。国际与贸易、金融学、国际政治、理科试验班(与数学)等,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须参加且合格。非通用语种提前和英语保送生无此项

  第十九条 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提前招生和国防生招生只招收高中毕业生。

  十条 国防生只招收男生;设在各省(区、市)提前的外语类招生,可生源,男女生分开划线。此外,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

  十二条 艺术类测试合格的。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景观设计)、艺术设计(动画)、绘画(油画)、绘画(书画)五个将按“艺术类(美术)”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十三条 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非通用语种提前招生、艺术生招生、高运动员招生、国防生招生、艺术类招生、学士学位招生的办法,本年度类别招生简章和签订的协议;港澳台侨生的办法;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

  十四条 入校后,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将招生,直至取消入学

  第五章 

  十五条 标准为:外语类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每学年10000元,一律为每学年5000元。本年度收费标准,收取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为每学年650-800元。

  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10-62511340,62511156,招生网的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期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详见招生网。

  附 则

  十七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各有不同,在当地的招生均以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十八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为准。

  十九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解释。

  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xuelikaoshi/2573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