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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7 14:37
规范招生,合法权益,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制定本章程。
条 名称:长江师范(原涪陵师范)
条 代码:10647
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
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校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江东校区:江东团结路35号)
第五条 办学条件:占地面积1700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教职工1200多人,高级职称300余人,硕士生导师10人,博士、硕士520人,外籍教师8人,另有兼职教授120余人。图书馆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藏书130多万册,CNKI数据库1500多万条,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检索数据库近30万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000余万元。有实习实训基地100多个,各类实验室43个。
第六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4100名,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发布的招考。
第七条 语种及体检
1、外语类各只招收英语,其它不限语种。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2、本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报考师范类的五官端正、口齿、身体无严重残疾。
第八条 原则: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考核、参考科目、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规则:
1、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的招生、。
2、优先报考的,未满额,则按顺序符合条件的非。
3、对进档,顺序从到低分,并参考科目择优。的,按其,仍的按其,依次类推。当都时,对愿意的,将其到未满额的,不的,则予以退档。
4、报考外语类的,时要参考单科。
5、报考艺术、体育类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区)参加统考和文化考试;设有艺术类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还须参加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依据艺术招生简章的和的顺序从到低分择优。
第十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奖学金(全国5万名)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2、师范奖学金:每年300万元,生均每年3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
4、旅游管理设有“华富奖助学金”,每年度、每年级分别资助10名品学兼优学生和10名家庭学生。“华富奖助学金”总额10万元。
5、对家庭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和补助,当年入学的,可在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 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创新。一年级实施通识教育;通识教育结束后,排名前5%的学生可在校内重新,排名前15%的学生可在本内重新,并选送优异学生到国内外协议深造。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全日制普通(或)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住宿费
1、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的标准收取。江东校区师范类2500-4500元/年,普通类4500-6500元/年,艺术类4500-100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生源地招生主管公布的招生计划及说明。学生就读李渡校区时,按重庆市渝价[2007]292号、渝办[2007]26号和渝办[2005]110号文件。
2、住宿费标准为900-1200元/年。
第十四条
网址:http://www.yznu.cn
发布网址: http://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023-72792111(传真)
第十五条 声明:未委托和授权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招生就业工作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