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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8 08:52
一、概况
东华是教育部直属全国,“211工程”建设。其前身华东纺织工,创办于1951年,1985年更名为纺织,1999年更名为东华。地处上海市,现有松江校区、延安路校区和新华路校区三个校区。学生分驻松江校区和延安路校区。办学性质:公办。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北路2999号。延安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东华现已发展一工为主,工、理、管、文相的多科性。现设12个,5个博士后流动站、3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学科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学、文学等九科门类。共有5个学科、7个上海市学科,设有11个级和部级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检测中心科技园。教职工2800余名,院士8名,一批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级人选者,高级职称教师近700名。在校生近30000名。毕业生就业状况态势,就业率在教育部直属中名列前茅。
二、招生计划和
1、2010年计划招生3750名,分省分招生计划由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2、2010年部分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收的生入学时不分,在大类基础教育后,可自身的发展、兴趣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自主修读本大类某个。按大类招生的类别及:学类含国际与贸易和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管理与系统、电子商务和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工程和通信工程;类含子与工程、无机非金属工程和复合与工程;纺织工程类含纺织工程和非织造与工程;传播学类含传播学和公共关系学。
理科试验班是对优秀实施“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教改班。学生在试验班基础学业后,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学习。某学生过多时,拟必要的考核程序就读学生并对其余学生作安排。
服装设计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与管理、会计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安全、轻化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应用物理学、光电子技术科学、英语、日语、法学、行政管理、教育技术学等按招生。
三、和考试科目
1、按大类招生的,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大类名称及其代码;按招生的,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名称及其代码。
2、考试科目由省级招办按教育部及,在前向社会公布。
3、报考艺术类的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的考试,未考试者,该。
四、原则
1、艺术类
按公布的《2010年东华艺术类招生简章》、《2010年东华表演招生简章》的原则。
2、非艺术类
按在该地区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档案。在调档线,的全国普通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各间无分数级差。先的,录完后,若在该地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有余额,可以。对生源较差的地区,视调减招生计划。
3、对科目的
英语须参考参加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
4、对男女生比例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限招女生,不限男女生比例。
5、优惠的
(1)认可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2)自主选拔、艺术生、高运动员和保送生等的优惠按已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内容。
(3)经预选并审核认可的优秀推荐生,报考,高考在调档线,将兑现其享受优惠的承诺。
(4)如可享受多项优惠,取其最高项。
五、体检与限制
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六、语种限定
英语限招英语语种的,日语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其它的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七、奖励与帮困
设有奖(助)学金、上海市奖(助)学金、东华奖学金6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确有的学生不同程度的资助。
八、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标准
(1)。每人每学年为币5000元。
(2)艺术类。每人每学年为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每人每学年为币12000元;中日合作的艺术设计每人每学年为币30000元。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管理与系统、电气类下设的电子工程和通信工程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修读上述的学生按所学的标准缴纳学年,并补缴以前学年差额;理科试验班分流后,学生按所学标准缴纳学年,并补缴以前学年差额。
2、住宿费标准
(1)延安路校区。每人每学年为币1200元。
(2)松江校区。每人每学年为币1400元。
3、就读校区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与管理、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类、工商管理类等就读延安路校区;或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九、监督与
1、成立以分管校为组长的招生,以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2、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和,透明度,自觉社会监督,合法权益和招生工作的信誉。
3、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由其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的招生按。
十一、毕业生由颁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十二、本章程由东华招生办公室解释。
网址:http://www.d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编:20005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