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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31 18:36


  一、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招生工作在校人组成的招生工作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性质、校址

  名称:桂林师范高等           办学类型: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

  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21号    国标代码:11824

  四、招生计划

  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900人,在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详见各省高招办公布的

  五、规则

  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考察,择优的规则如下:

  1、按招生计划1:1.1申请;顺序按招生计划1:1.2申请

  2、进档的顺序,从到低分。当都未被时,若,按到低分顺序,到未满额,若不,将予以退档。

  3、相同,优先具备艺术、体育等的。

  4、对享受,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时按后总分顺序

  5、艺术招生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艺术类按高考分(总分)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艺术到低分

  6、只招收英语语种

  7、招生工作远程网上,计算机自动名单将招生网站上公布,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发放。

  8、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9、结束不受理退档申请。

  六、体检标准

  遵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建议身材过于矮小(男生身高160㎝;女生身高150㎝),残疾或头脸部有缺陷等毕业后教师工作岗位的,慎重师范。艺术类音乐表演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5cm

  七、收费标准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附  则

  以往招生工作的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不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为准。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信义路21号         邮编:541001

  网址: http://www.glnc.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电话:0773-2800999 2815165     传真:0773-2859229

  招生监督电话:0773-285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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