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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9:19


  总    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特制定本章程。

  条   名称:湖北科技职业简称),国标代码:14119,法人:骆家宽。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15号。

  条   为省属全日制普通,办学性质:民办。

  条   招生: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的

  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常设机构,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并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电话为:(027)87588821,87588825,87588880,传真 (027)87587800。网址:http://www.hubstc.com.cn

  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湖北、河南、山东、新疆、陕西、江苏、安徽、江西、内蒙古、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甘肃、云南等16省(区)招生,分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在工作中,文理及艺术类招生计划。

  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参加户口所在地2010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和非美术参加户口所在地2010年统考且合格。

  章    规则

  第十条   文理科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2;艺术类按省招办

  第十   优先,按到低分择优,并;各无分数级差,不无我院

  第十二条 期间,我院将对进档电话征询就读意向,对放弃就读者作退档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及补充

  第十四条   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结果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也可我院网站或电话查询结果。

  第五章    入学

  第十六条 应在通知书内报到,因故按时报到者,应当向请假;未请假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

  第十七条 入学须缴纳、住宿费等费用。、住宿费和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当年的标准并随通知书一并寄送给

  第十八条 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体检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教育部予以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教育部和湖北省,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奖学金(2000元/年);还单独评定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

  十条 家庭贫困生可助学金(1000~3000元/年),还可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家庭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部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考核合格可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条 学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内容,毕业标准,将颁发由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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