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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9:22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是经湖北省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高职)规范招生工作,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章  总则

  条:全称为湖北国土资源职业标准代码为13800,各省(市、区)学生我院代码详见当年各省(市、区)招生专刊。

  条:公办全日制高等(高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协子河1号。(荆州校区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沙路21号)

  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区)招收高中毕业生、中职生。

  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章  招生机构及规则

  第五条:设招生办公室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入学考试采用由全国的普通高等招生考试,优先的原则,从到低分安排。

  第七条:除年度分招生计划中注明的外,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及补充

  第八条:省级招生分数降低分数予以承认。

  第九条:除年度分招生计划中注明的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对生源基地的毕业生,经所在中学的校长和班主任推荐后,当地招生同意,可以优先

  章  及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十按省物价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为每学年40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分学年收取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为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奖学金、奖学金、贫困生减免、特困生减免与生活补贴、临时性补助、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和措施帮助的学生学业。

  第十三条:奖学金:凡我院当地省(市、区)分数线的奖励800元;凡当地省(市、区)分数线的奖励1000元。

  章  的入学复查与毕业就业升学

  第十四条:入学三个月内,入学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直至取消入学

  第十五条:多条途径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毕业生基础理论,知识面较宽、性较强等特点。按高等就业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十六条:学生学业期满,合格,由颁发承认的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不委托也不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网址:http://www.hbgt.com.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716)8257957(带传真) (0716)8269295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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