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自主招生】

发布:2010-06-03 09:33


  章  总  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办学宗旨,为普通招生工作规范、,特制定本章程。

    名称:矿业,部标代码:10290。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路。

    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首批“211工程”建设的“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设有批准的生院,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普通招生类别为:普通生(含保送生、民族预科生、新疆内地班生、高运动员)、单独招生和学士学位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的原则校纪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设有普通招生工作,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管理和监察人任组成。普通招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招生、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并决定招生复查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普通招生宣传和招生等工作。

  第七条  需要组建由本校教师和干部组成的招生宣传组,派赴省(市、自治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不把涉及普通招生工作的委托给其它和个人,提醒及其家长谨防他人诈骗。

  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依据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所具备的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事业发展对培养高级人才的需求等多因素,2010年普通招生计划为6950名,分招生来源计划已教育部核准,并公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编印的《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和计划》中的官方网站上,在普通招生网上也可查询。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主于:(1)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和自主选拔;(2)符合条件的高运动队员;(3)解决部分省(市、自治区)因以A报考生源增多,分数较高所的不平衡

  第十条  部分试行按学科类别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在入学两年后,本人学习,在学科类别内

  章  规则

  第十  教育部的,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下,遵照“、省招生考试主管监督”的原则普通工作。

  第十二条  各省招生考试院的生源比例,不超过在该省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三条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中所的照顾办法,并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理制定的办理。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制定的制定的普通工作实施细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投递的中,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均合格下,按排序择优。当分相同下,优先A。对报有,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五条  对同省(市、自治区)批(次)投送的原则是:“分数优先、按级差法”。级差标准为:第1、2的级差为2分,以后各的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分后排序。当分和所顺序相同下,则参考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择优。对报有,在所报未被下,视其意向;对未报,在所报满额下作退档

  第十六条  《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意见》省内。对“意见”中的部分特作如下

  1.报考理科类“选测”科目指定为物理,文科类“选测”科目指定为历史,对一门“选测”科目不作

  2.指定“选测”科目的等级须B+,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B

  3.对“必测”科目的等级为4C,对技术科目的等级为合格;

  4.省内自主选拔的“选测”科目等级为2B;

  5.省内择优的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6.艺术、体育类按省考试院

  7.时,对校定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加2分,为A的加1分,自选测科目不

  8.性招生标准省考试院

  第十七条  中对符合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生源基地中学推荐以A报考的

  2.高中全国中学生奥赛省赛区二等奖者;

  3.高中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者;

  4.高中参加市(地)级体育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5.高中参加市(地)级文艺比赛,个人项目二等奖者。

  第十八条  自主选拔,以或A报考,高考线者,所在省招生考试院符合自主选拔招生第2、3条者,可孙越崎学习;自主选拔文化课考试为优秀者,加10分排序,自主选拔文化课考试者,加5分排序,自主选拔文化课考试为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破格意向

  第十九条  英语是各必修课程,优先以英语语种报考的

  十条  采矿工程不招收女生,其它男女生比例限制。

    入学后三个月内,教育部体格复查和审查,审查中有不符合招生,核实后

  第五章  培养费用

  十二条  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养费

  1.、文史、体育和外语类每生每年4600元;

  2.艺术类每生每年6800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年1400元。

  (三)十三条  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学生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矿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的毕业条件者,发给矿业颁发的《普通高等毕业证书》;符合《矿业全日制生授予学士学位》者,授予矿业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十五条  普通招生咨询

  Http://zs.cumt.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16)83590143,传真电话:(0516)83590154

  招生监察电话:(0516)83590020

  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普通招生工作

二0一0年四月二十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xuelikaoshi/260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