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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3 09:33
章 总 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办学宗旨,为普通招生工作规范、地,特制定本章程。
条 名称:矿业,部标代码:10290。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路。
条 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首批“211工程”建设的,“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设有批准的生院,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条 普通招生类别为:普通生(含保送生、民族预科生、新疆内地班生、高运动员)、单独招生和学士学位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的原则。校纪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设有普通招生工作,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管理和监察人任组成。普通招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招生、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并决定招生和复查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普通招生宣传和招生等工作。
第七条 需要组建由本校教师和干部组成的招生宣传组,派赴省(市、自治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不把涉及普通招生工作的委托给其它和个人,提醒及其家长谨防他人诈骗。
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依据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所具备的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事业发展对培养高级人才的需求等多因素,2010年普通招生计划为6950名,分招生来源计划已教育部核准,并公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编印的《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和计划》中的官方网站上,在普通招生网上也可查询。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主于:(1)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和自主选拔的;(2)符合条件的高运动队员;(3)解决部分省(市、自治区)因以A或报考生源增多,了分数较高所的不平衡。
第十条 部分试行按学科类别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的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在入学两年后,本人学习、及,在学科类别内或。
章 规则
第十 教育部的,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下,遵照“、省招生考试主管监督”的原则普通生工作。
第十二条 各省招生考试院的生源比例,不超过在该省招生计划总数的120%。
第十三条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中所的照顾办法,并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理制定的办理。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制定的和制定的普通工作实施细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投递的中,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均合格下,按排序择优。当的分相同下,优先A或的。对报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五条 对同省(市、自治区)批(次)投送的,的原则是:“分数优先、按级差法”。级差标准为:第1、2的级差为2分,以后各的级差均为1分,级差分计入分后排序。当分和所顺序相同下,则参考数学和英语两门课高考分之和择优。对报有的,在所报未被下,视其意向;对未报的,在所报已满额下作退档。
第十六条 《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意见》省内。对“意见”中的部分特作如下:
1.报考理科类“选测”科目指定为物理,文科类“选测”科目指定为历史,对一门“选测”科目不作;
2.指定“选测”科目的等级须B+,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B;
3.对“必测”科目的等级为4C,对技术科目的等级为合格;
4.省内自主选拔的“选测”科目等级为2B;
5.省内择优的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6.艺术、体育类的按省考试院;
7.时,对校定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加2分,为A的加1分,自选测科目不。
8.性招生标准省考试院。
第十七条 在中对符合下列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生源基地中学推荐以A或报考的;
2.高中全国中学生奥赛省赛区二等奖者;
3.高中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者;
4.高中参加市(地)级体育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5.高中参加市(地)级文艺比赛,个人项目二等奖者。
第十八条 自主选拔的,以或A报考,高考批线者,所在省招生考试院。符合自主选拔招生第2、3条者,可入孙越崎学习;自主选拔文化课考试为优秀者,加10分排序,自主选拔文化课考试为者,加5分排序,自主选拔文化课考试为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破格的视所意向。
第十九条 英语是各必修课程,优先以英语语种报考的。
十条 采矿工程不招收女生,其它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 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教育部对体格复查和审查,审查中有不符合招生的,核实后。
第五章 培养费用
十二条 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养费
1.、文史、体育和外语类每生每年4600元;
2.艺术类每生每年6800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年1400元。
(三)十三条 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学生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矿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的毕业条件者,发给矿业颁发的《普通高等毕业证书》;符合《矿业全日制生授予学士学位》者,授予矿业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十五条 普通招生咨询
Http://zs.cumt.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16)83590143,传真电话:(0516)83590154
招生监察电话:(0516)83590020
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普通招生工作。
二0一0年四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