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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31 14:24


  章 总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安顺,特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普通本招生工作。

  概况

  全称:安顺代码:10667)

  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

  第八条 地址:贵州安顺技术开发区路25号(邮编:561000)

  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安顺2010年共面向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1950人(中期选拔计划64人),950人(五年制转录45人),另面向贵州省招收民族预科生50人。招生计划和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目录。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安顺成立招生工作和制定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招生计划,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 规则

  第十 安顺招生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安顺不委托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二条 安顺优先原则,即按顺序,从到低分报考安顺。当生源时,时,若,则到低分到其它按未能满额的。若不的或但各计划已满额的作退档符合招生作退档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类别的考试和文化考试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的同分数线,并各省艺术、体育类原则,从到低分择优。报考英语须参加当地招生考试主管组织的口语考试。

  第十四条 安顺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小语种请慎重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毕业生同等对待。对民族

  第十五条 安顺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加、

  第十六条 的体检《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七条 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 学生在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内容,毕业,发给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安顺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十条 经安顺,应在内持《通知书》及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

   入学后,安顺复查,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者,取消其入学,退回原籍,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学籍注册。

  十二条 在安顺就读期间,学习优异,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十三条 本章程由安顺招生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

  十四条

  网址: http:// www.asu.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0853)2214752 3413084(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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