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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9:12


  章 总则

  条 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特制定本章程。

  条 武汉珞珈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6]93号)成立的一所普通(独立),国标代码为:13188。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新路村1号,邮政编码:430064。

  办学层次为本、,以教育为主。

  招生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招生考试,并符合条件的

  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在武汉下,成立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招生工作的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招生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在招生工作下,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规则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调阅档案的比例为120%,远程网上

  第九条 符合教育部优录,在高考文化优先

  第十条 优先报考的

  第十 身体健康状况的按《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及补充

  第十二条 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以英语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不设级差。在时,和高考文化,从到低分择优所报考时,若,则予以;若不,则予以退档。期间请务必通讯畅通,将与,确认就读意愿。

  第十四条 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时,生与往届生一视同仁、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入学及

  第十五条 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住宿费等,:10000元~13000元/年人;7500元/年人。住宿费:1200元/年人。

  第十六条 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复查。复查确认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学制四年。学生在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的学分,德智体各毕业者,由武汉珞珈颁发普通高等毕业证书。2008年起入学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珞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制三年。学生修满教学计划的学分,德智体各毕业者,由武汉珞珈颁发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教育部的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阳光工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公开制度,的合法权益。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 附 则

  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珞珈招生工作解释。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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