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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8:33
章 总则
条 为湖北师范招生工作的,生源质量,和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等法律和,湖北师范办学宗旨招生工作的,特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全日制普通本、招生工作。
条 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并纪检监察、社会的监督。
章
条 全称为湖北师范,英文名为“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13;校长、法人:向显智;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
第五条 是湖北省属性师范,硕士学位授予权,办学层次以为主,兼有生和少量高职(),主管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地处“两型社会”配套改革试验武汉城市圈内的湖北省黄石市,占地面积2002亩,襟江带湖,含山蓄水,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立由校和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全日制普通本、招生工作的。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招生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下,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纪检监察对招生全过程监督。
章 艺术类招生考试
第十条 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精神,组织实施艺术类考试工作,考试、及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 招生委员会办学、艺术类各生源及就业,每年艺术类各招生及考试办法,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与各所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艺术类进校后要复查,凡经复查有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区别予以,直至取消入学。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0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4010人,3430人,高职()580人,含中外合作办学高职()120人。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各省招生主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规则
第十五条 调阅档案比例为120%以内,艺术、体育类调档比例生源。
第十六条 英语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不限制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为外语。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为依据,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报到时要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
第十八条 报考。即先的,若不满时,再考虑。
第十九条 进档的安排优先的原则,按总分高低依次。与、与分数级差均为2分。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时要考虑的单科。
十条 音乐学、舞蹈学(含)文理兼收,文化计分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为主,规则为在和文化双过线的下,按从高到低。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的,男生身高在1.68米,女生身高在1.58米。
十 学前教育文理兼收,文化计分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为主,规则为在和文化双过线的下,按文化从高到低。男生身高在1.60米,女生在1.50米,携带肝炎病原者或对该体检受限的,报考。进校后,在教育科学培养。
十二条 美术学、艺术设计、设计规则为文理兼收,占60%,文化占40%,按从高到低,英语原则上不低于50分。
十三条 体育类文理兼收,湖北省按(高考×50%+体育身体测试×75%)排序,外省按体育术科。考虑体育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女生身高1.70米同等下优先。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十四条 收费标准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文件精神,不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部分标准为5200元/年·生,学前教育标准为7500元/年·生,音乐、美术类标准为9000元/年·生,高职()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核定的为准,随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师范2010年入学须知》上有详细说明。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和补助
十五条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线上报考,设立了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人。
十六条 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学生个性和,设立了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800元/人·年,受奖面可达50%。
十七条 为表彰学生在精神文明建设、学习、科研和重大比赛中的优异,设立了特殊奖学金,奖励金额100-5000元/人。
十八条 为表彰学生在学习、工作、思想道德上的优异,设立了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生等荣誉称号。
十九条 还设有其它各类奖学金,包括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湖北省奖学金2000元/人·年等(后两类的评选为学生)和社会捐助的助困类奖学金。
十条 家庭的普通全日制本生,按申请助学贷款,用以支付、住宿费和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按在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十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可为家庭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条 ,为符合条件的学生购买医疗保险,对部分学生每学年发放1000-3000元的助学金、2000元的助学补助资金、100-500元的年终补助,并对临时学生发放数额的紧急补助。
第九章 教学改革及毕业生就业
十三条 弹性学制。凡在籍学生,按所在人才培养方案,在4-6年内,修满的学分,即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十四条 主辅修制。凡在籍学生,入学时的为主修,对优秀、学有余力者,可按申请辅修课程,修满的各类课程满30学分者,可发给辅修结业证书。修满辅修培养方案的57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十五条 课程选修制。学生修读的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大类,选修课分选修和公共选修。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每学年开设有160-180门公共选修课,学生可意愿和爱好选修。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证书考试,获取证书者可按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或课外学分。可个人按申请免修或免听部分课程。
十六条 “优秀生”导师制培养。在学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选拔部分思想政治好、学科基础、学业优异、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导师制培养,为脱颖而出条件。学习刻苦、优秀的生还可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十七条 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课程,学生就业。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的方法就业。在校内为学生举办各类专题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为毕业生、推荐就业。近几年来毕业生性就业率稳居湖北省前列,是“湖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十章 附则
十八条 湖北师范招生咨询
电话: 0714-6575861 6575862 6575863
传真: 0714-6573009
网址:www.zsxx.hbnu.edu.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师范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