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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2 18:34
章 总 则
条 地和实施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福州阳光普通招生工作的,规范招生,生源质量,合法权益,依照《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规范并普通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等,并福州阳光招生工作的,特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阳光普通招生工作。
章 概况
条 福州阳光(简称阳光)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批准成立的层次的福州二级。2003年底经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全日制教育的福州独立。
条 阳光位于福州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上,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现代教育的开端。环山而建,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齐全。
第五条 阳光福州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的优势,以人为本、质量立校,培养优秀的思想品格、文修养、的理论基础、熟练的技能、强烈的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阳光设立招生,阳光的招生工作。招生制定招生、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由院及人组成。招生监督由福州监察处和我院招生。
第七条 阳光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的日常工作。
章 招生层次、招生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阳光在福建省福建省高等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其余省份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
第九条 阳光每年社会和发展的需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和各生源,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10年计划面向福建、江西、浙江、广东、江苏、陕西、上海、天津、北京、云南、安徽、河南、贵州、甘肃、辽宁、山西等16个省市招收普通高等全日制生1900人(学制四年)。招生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工程、日语、应理学、工程管理、音乐学、通信工程、广告学和网络工程等20个,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照顾
第十条 福建省高等招生委员会的,凡报考阳光的福建省,照顾参照招生工作的。
第十 对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的我院原则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或。(类)以的分(高考分加照顾分)。
第六章 规则
第十二条 阳光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合法性、性和公开性的;招生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和。
第十三条 阳光生源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的省份,我院的调档比例各省、市招生主管的比例。
第十四条 院内轮:生源预测,对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按分从到低分,并设最低分数线;上线数未计划数的原则上按上线数。
第十五条 院内轮:进档,从到低分择优,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院内轮:将对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
第十七条 对参考报考的,将一视同仁,按清、分数优先原则,并将考虑的 (凡分数在各省本二线的,在各省招办范围内,均优先考虑其)。
第十八条 如高考所的、又不的,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仍未,则各省招办的,实施或补报,直至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对有学科特殊的,在时将参考科目的,其最低由招生在向各前决定。
十条 艺术类办法:音乐学在文化、均所在省艺术类最低线的基础上,在各省招办基础上,按考试由到低分择优。
十 阳光以英语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十二条 阳光各不限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按《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入学后,须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
第七章 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十三条 阳光各的收费标准如下:
1、音乐学,每人每学年18000元;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英语
、日语、法学、国际与贸易、金融学,每人每学年15000元;
3、会计学、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每人每学年14000元;
4、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应理学,每人每学年13000元;
5、通信工程、广告学、网络工程,待批;
6、上述按福建省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人/学年)1100元。
十五条 退费办法: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
第八章 文凭发放
十六条 学生四年学习,按教学计划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修满学分并合格者,由福州阳光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福州阳光学士学位。
第九章 优惠和奖励
十七条 优秀奖学金:获奖为我院当年、优异的。
凡高考总为所(县)状元,我院且被者,免四年、住宿费,并奖励币30万元。
十八条 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分配到我院的名额。
十九条 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分配到我院的名额。
十条 助学金:2000元/生·年,按分配到我院的名额。
十 设立“福州阳光优秀学生奖学金”。
十二条 设立“福州阳光竞赛奖学金”。
十三条 设立“福州阳光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每年按支持10名优秀毕业生创业,平均每人创业基金金额为币10万元。
第十章 附 则
十四条 咨询、查询、:欲我院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结果可登录网站查询。
网址:http://ygxy.fzu.edu.cn
通信地址:福州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69124
举报电话:0591-83969178
传 真:0591-8396960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阳光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