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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2 18:34


  章 总 则

  条 和实施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福州阳光普通招生工作的,规范招生生源质量,合法权益,依照《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规范并普通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等,并福州阳光招生工作的,特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阳光普通招生工作。

  概况

  条 福州阳光简称阳光)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批准成立的层次的福州二级。2003年底经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全日制教育的福州独立

  条 阳光位于福州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上,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现代教育的开端。环山而建,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齐全。

  第五条 阳光福州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的优势,以人为本、质量立校,培养优秀的思想品格、文修养、的理论基础、熟练的技能、强烈的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阳光设立招生阳光的招生工作。招生制定招生、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由院人组成。招生监督由福州监察处和我院招生

  第七条 阳光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的日常工作。

  章 招生层次、招生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阳光在福建省福建省高等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其余省份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

  第九条 阳光每年社会和发展的需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和各生源,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10年计划面向福建、江西、浙江、广东、江苏、陕西、上海、天津、北京、云南、安徽、河南、贵州、甘肃、辽宁、山西等16个省市招收普通高等全日制生1900人(学制四年)。招生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工程、日语、应理学、工程管理、音乐学、通信工程、广告学和网络工程等20个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照顾

  第十条 福建省高等招生委员会的,凡报考阳光的福建省照顾参照招生工作的

  第十 对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的我院原则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类)分(高考分加照顾分)

  第六章 规则

  第十二条 阳光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合法性、性和公开性的;招生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

  第十三条 阳光生源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的省份,我院的调档比例各省、市招生主管的比例

  第十四条 院内:生源预测,对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分从到低分,并设最低分数线;上线数未计划数的原则上按上线数

  第十五条  院内进档到低分择优,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院内将对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

  第十七条  对参考报考将一视同仁,按清、分数优先原则,并将考虑 (凡分数在各省本二线,在各省招办范围内,均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如高考、又不,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仍未,则各省招办的,实施或补报,直至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对有学科特殊时将参考科目的,其最低由招生在向各前决定。

  十条  艺术类办法:音乐学文化所在省艺术类最低线的基础上,在各省招办基础上,按考试到低分择优

   阳光以英语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十二条 阳光不限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按《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入学后,须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

  第七章 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十三条 阳光的收费标准如下:

  1、音乐学,每人每学年18000元;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英语

  、日语、法学、国际与贸易、金融学,每人每学年15000元;

  3、会计学、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每人每学年14000元;

  4、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应理学,每人每学年13000元;

  5、通信工程、广告学、网络工程待批;

  6、上述按福建省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人/学年)1100元。

  十五条 退费办法: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

  第八章 文凭发放

  十六条 学生四年学习,按教学计划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修满学分并合格者,由福州阳光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福州阳光学士学位。

  第九章 优惠和奖励

  十七条  优秀奖学金:获奖为我院当年优异的

  凡高考总为所(县)状元,我院且被者,免四年、住宿费,并奖励币30万元。

  十八条  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分配到我院的名额

  十九条  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分配到我院的名额

  十条  助学金:2000元/生·年,按分配到我院的名额

    设立“福州阳光优秀学生奖学金”。

  十二条  设立“福州阳光竞赛奖学金”。

  十三条  设立“福州阳光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每年按支持10名优秀毕业生创业,平均每人创业基金金额为币10万元。

  第十章 附 则

  十四条  咨询、查询、:欲我院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结果可登录网站查询。

  网址:http://ygxy.fzu.edu.cn

  通信地址:福州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69124

  举报电话:0591-83969178

  传    真:0591-8396960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阳光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xuelikaoshi/260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