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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二、录取规则与要求

  6.学校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地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7.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8.省招生办公室第一次投档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

  9.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

  10.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

  11.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

  12.报考学校第一志愿的体育尖子,高考成绩(含体尖加分)达学校出档分数线,根据学校布点项目的要求,择优录取。

  13.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术科联考(无相应联考专业除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合格证(无我校单考专业除外)。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40%,我校专业考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30%,我校专业考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根据学校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14.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只有英语语种,学习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15.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为录取体检基本依据。

  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广东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16.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身体要求: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上,肝功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17.保送生的录取,按《广东商学院2009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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