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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400元。各专业及住宿费收费具体标准按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奖学金;(4)益民奖学金;(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6)长江企业助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助学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
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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