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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新生优秀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分为学院文、理科各前3名的新生(广东省内普高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如仍有同分,则按同分人数均分奖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发放。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助学金,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四条我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利泰集团汽车专业6S奖助学金”、“东方思维奖助学金”、“飞捷物流与运输奖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惠州市金桥海运有限公司奖学金”、“张琛奖学金”和“伟光奖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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