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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 学院地址:白云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天河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处理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个别专业因报考人数过多或过少,我院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E级以上。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执行省招生办规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业特殊要求: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生物技术及应用和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高职大专文史财    经管理类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高职大专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高职大专美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4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并对优秀学生干部设立奖学金。 第三十一条 设立扶贫助学金制度。我院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接受招生咨询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22014966   85291645 传真:020-2201496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http://125.216.192.34/zsxx/index.html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肖训生 监督电话:020-22014998 传真:020-860243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0年3月19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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