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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不设定专业志愿差。

第十七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通过我院的校园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等。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报到。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从2010年4月开始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学院招生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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