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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关于志愿填报。根据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况,我校招生计划安排有所不同。
  我校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在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我校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这两个专业和我校的普通专业一起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录取至少填报这两个专业志愿之一的考生,未填报这两个专业志愿之一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这两个专业。
  第十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我校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我校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各省份的不同情况,我校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0~3分。在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在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或调剂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按第九条执行);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关于大类招生。我校电子工程学院按“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完成两年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相关专业培养;理学院设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完成一年半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相关专业培养。
  第十三条 关于色盲受限。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我校专业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应用物理学专业,不宜报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第十四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关于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保送生、经学校认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A,必测为4C 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也需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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