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自考】

北京服装学院

  ◇招 生 计 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六条 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理工、文史类专业做分省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传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 生 条 件◇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九条 录取时的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除表演专业外,艺术类各专业要求外语成绩在60分以上。

  第十二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

  第十三条   本校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xuelikaoshi/262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