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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商务英语、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管理、游戏软件、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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