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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小故事]法律小故事之录音机的故事_1200字


  昨天的台风也算是厉害的,一夜的时间在街上垃圾就随处可见,几十辆自行车全部都倒了。今天一上学,就感觉到了与以往的不同,虽说现在还是夏季,可迎面吹上的风还是略微让人感到寒意。
  当我和同学们走进教室时,多惊呆了,一个个嘴全成了O型。是录音机摔坏了,内部零件散落在地。原来么,就是个录音机坏了,修一下也就没事了。可是今天,在下午有个主题班会,全校老师多来听课,其中录音机要起到一定的作用,可是现在……
  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多决定当一回的福尔摩斯,直到揪出这个罪犯为止。首先,先确定是人为造成,还是其他原因。可是不出10秒就把这个猜想给否决了,离开教室之前门窗都关的好好的,而且就算摔在了地上,它也不能爬起来自己上了讲台吧!
  “昨天是张爱华最后一个走的!”陈毅的一句话,把矛头全指向了张爱华一个人,正当大家议论纷纷时,卓勇补充道:“本来我也不想说的,但是……为了破案的关键,我也就不得不提了。其实,大家多有所不知,张爱华的母亲有精神病,父亲是个前科犯。在小学时,他打破玻璃,说什么也不承认,结果最后还不是他干的嘛!我想,他在那样的环境中成长,必然是会有影响的,这样一分析,看来这录音机应该就是他弄坏的。”大家你看我,我看你,多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此刻,教室内像炸开了锅,同学们多没发现站在门口的张爱华,他哭着跑进来:“你们,你们没证据,怎么可以……随便诬赖我?!”
  “可摆明就是你!……就是就是……”大家起哄。
  “安静!”原来是裴老师来了,她扶了扶眼镜,“全给我坐下。”
  “同学们,你们的谈话我全听到了,老师很失望,你们在犯法,知道吗?”
  “裴老师,我们话有些过,可犯罪不至于吧!”班长小声嘀咕道。
  老师一笑,说:“平时让你们好好看书,就是在捣糨糊吧。先告诉你们,这录音机是没搁好位置,自己掉的,我看见了。所以瞧吧,我这不又拿来了一个嘛。接着我要批评你们了,陈毅,你的一句话也许只是个线索罢了,可这样说,让爱华同学听了会怎么想呀!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一条明确规定要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你们乱猜测已触犯了这一条。对了,卓勇,我可要重点教育教育你的,学校知道了爱华同学的事后,极力去做好保密工作,可你倒好,毫无隐瞒的将爱华同学的隐私全说了出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爱华同学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而你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
  “我……我……”卓勇半天也说不出一个字,“爱华,你能原谅我吗?”“还有我们……”同学们都不好意思了。
  “当然可以,我只需要你们的信任,尊重……”爱华的一句话,使全班同学低下了头,明白了什么……
  看来啊,这法律确实无处不在,每个人都应该维护尊重他人的隐私,让世界更充满爱!
 
    台湾台中市好初三:最灿烂的晴天

(2) [法律小故事]法治阳光,照我成长_1200字


  法治,这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词语,也一直是照耀我们成长的一束耀眼的光芒,从我们懂事开始,就有书本做我们的启蒙老师,就有父母教导我们遵纪守法,即便是今天,学校也依然对我们严加管束。因为,这是一个法制社会,一个笼罩在法治下,一个讲究公平、和平的社会。
  我们曾牢记过无数的戒律严规,而正是它们才促成了今天的我们,今日的社会。或许我们总会听到小偷、抢劫、恐怖组织等许多让人毛骨悚然的词语,可我们也常会听到某事件某某已被擒获的大快人心的消息。而这种喜怒哀乐就一直伴在我们的身边,即使我们并没有察觉法律带给我们的好处,但它也从未离开你,反而依然守护着你,保护着你的权益。
  这突然使我想起一个曾在书本上看到的法律小故事,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被小偷扒了钱包,包里只有20欧元。他不准备报警,可图书馆的保安报了警,随后,马上就赶来了一位女警察,问清楚了所有情况,做了笔录,她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荣,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还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送到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而他却认为只有20欧元,根本不必兴师动众,耗费那么大的代价,可那位女警察却严厉的对他说:“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结果,当电视台放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这就是法律的伟大所在,这也就像母亲从小教我们的那样,若从小纵容你不遵纪守法,那长大后必会形成一种习惯。若是这位校友选择息事宁人,那那位小偷就会逍遥法外,纵使他进行下一次的偷窃。也就是说,当法律不断地在我耳畔萦绕,当法律的阳光一直照亮着我前方的道路,那这个世界就会多添一分色彩,少增一份罪恶。
  若要再追根究底的说下去,我国在古代商朝时就已确立简单的法律机构,而这也更加奠定了后世对于法律的认识。当秦统一时,法律又得到进一步完善与提升,并且还制作了成文法典;唐朝时,我国法律自是变得更加人性化,而法律也逐渐与人们的生活紧密连接在一起,难以分割。而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于法律的认识又进一步加深,人们都渐渐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人们所向往的和平安详的社会也就在这一刻得到升华。
  我知道很多人都会说法律就是束缚我们成长的条条框框,可若是再仔细想想,有一天,这个世界失去了这些条条框框,那社会将会是一团混乱,人们将不会通过自己的大脑来赚钱,而是直接烧杀抢掠。这样的生活,你还要吗?这样的生活让你还觉得法律依然是成长的枷锁吗?所以我才想说,这些所谓的条条框框不是对我们的束缚,而是对我们的精神解脱。
  而这一切的一切,只因那一缕缕光彩夺目的阳光,照耀着我茁壮成长,也照亮了我的整个人生。
  初三:浅夏

(3) [法律小故事]关于感恩的小故事十则


  【关于感恩的小故事一】小孩的心
  有一位单身女子刚搬了家,她发现隔壁住了一户穷人家,一个寡妇与两个小孩子。有天晚上,那一带忽然停了电,那位女子只好自己点起了蜡烛。没一会儿,忽然听到有人敲门。
  原来是隔壁邻居的小孩子,只见他紧张地问:“阿姨,请问你家有蜡烛吗?”女子心想:“他们家竟穷到连蜡烛都没有吗?千万别借他们,免得被他们依赖了!”
  於是,对孩子吼了一声说:“没有!”正当她准备关上门时,那穷小孩展开关爱的笑容说:“我就知道你家一定没有!”说完,竟从怀里拿出两根蜡烛,说:“妈妈和我怕你一个人住又没有蜡烛,所以我带两根来送你。”
  此刻女子自责、感动得热泪盈眶,将那小孩子紧紧地拥在怀里。
  【关于感恩的小故事二】
  法国一个偏僻的小镇,据传有一个特别灵验的水泉,常会出现神迹,可以医治各种疾病。有一天,一个拄着拐杖,少了一条腿的退伍军人,一跛一跛的走过镇上的马路,旁边的镇民带着同情的回吻说:“可怜的家伙,难道他要向上帝祈求再有一条腿吗?”这一句话被退伍的军人听到了,他转过身对他们说:“我不是要向上帝祈求有一条新的腿,而是要祈求他帮助我,叫我没有一条腿后,也知道如何过日子。”
  试想:学习为所失去的感恩,也接纳失去的事实,不管人生的得与失,总是要让自已的生命充满了亮丽与光彩,不再为过去掉泪,努力的活出自己的生命。
  【关于感恩的小故事三】沙漠中的一对朋友
  曾经有两个人在沙漠中行走,他们是很要好的朋友。在途中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吵了一架,其中一个人打了另个人一巴掌。那个人很伤心很伤心,于是他就在沙里写道:“今天我朋友打了我一巴掌”.写完后,他们继续行走。他们来到一块沼泽地里,那个人不小心睬到沼泽里面,另一个人不惜一切,拼了命地去救他…最后那个人得救了,他很高兴很高兴。于是拿了一块石头,在上面写道:“今天我朋友救了我一命”。朋友一头雾水,奇怪得问:“为什么我打了你一巴掌。你把它写在沙里,而我救了你一命你却把它刻在石头上呢?”那个人笑了笑回答道:“当别人对我有误会,或者有什么对我不好的事,就应该把它记在最容易遗忘、最容易消失不见的地方,由风负责把它抹掉。而当朋友有恩与我,或者对我很好的话,就应该把它记在最不容易消失的地方,尽管风吹雨打也忘不了。”
  【关于感恩的小故事四】一饭千金
  帮助汉高祖打平天下的大将韩信,在未得志时,境况很是困苦。那时候,他时常往城下钓鱼,希望碰着好运气,便可以解决生活。但是,这究竟不是可靠的办法,因此,时常要饿着肚子。幸而在他时常钓鱼的地方,有很多漂母(清洗丝棉絮或旧衣布的老婆婆)在河边作工的,其中有一个漂母,很同情韩信的遭遇,便不断的救济他,给他饭吃。韩信在艰难困苦中,得到那位以勤劳克苦仅能以双手勉强糊口的漂母的恩惠,很是感激她,便对她说,将来必定要重重的报答她。那漂母听了韩信的话,很是不高兴,表示并不希望韩信将来报答她的。后来,韩信替汉王立了不少功劳,被封为楚王,他想起从前曾受过漂母的恩惠,便命从人送酒菜给她吃,更送给她黄金一千两来答谢她。这句成语就是出于这个故事的。它的意思是说:受人的恩惠,切莫忘记,虽然所受的恩惠很是微小,但在困难时,即使一点点帮助也是很可贵的;到我们有能力时,应该重重地报答施惠的人才是合理。
  我们运用这成语时,必须透澈的了解它的含义,第一,真心诚意的乐于助人的人,是永远不会想人报答他的;第二,有钱人对穷人的救济,那是一种捐助,即使穷人真有一天得志了去报答他,也不能称之谓“一饭千金”;第三,最难能可贵的是在自己也十分困难的情形下,出于友爱、同情的去帮助别人,这样的帮助,在别人看来,确是“一饭”值得“千金”的。
  【关于感恩的小故事五】
  一个天生失语的小女孩,从小和妈妈相依为命。在她们贫穷的家里,妈妈每天辛苦工作回来后给她带一块小小的年糕,是她最大的快乐。
  有一天,下着很大的雨,已经过了晚饭时间了,妈妈却还没有回来。天,越来越黑,雨,越下越大,小女孩决定顺着妈妈每天回来的路自己去找妈妈。当她看见妈妈的时候,妈妈手里拿一块小小的年糕倒在路旁,已经永远的离开了她。
  雨一直在下,小女孩也不知哭了多久。她知道妈妈再也不会醒来,现在就只剩下她自己。妈妈的眼睛为什么不闭上呢?她是因为不放心她吗?她突然明白了自己该怎样做。于是擦干眼泪,决定用自己的语言来告诉妈妈她一定会好好地活着,让妈妈放心地走……
  小女孩就在雨中一遍一遍用手语做着这首《感恩的心》,泪水和雨水混在一起,从她小小的却写满坚强的脸上滑过……“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做我自己。”她站在雨中不停歇地做着,一直到妈妈的眼睛终于闭上……
  当流着泪听完这个故事,又反反复复的听着这首歌的时候,我突然想到了天下有多少这样的父母,在默默的为儿女付出一切。而天下又有多少这样的儿女,能够感恩于亲人这样一颗爱心!而做为一个人,生活给予我们的又不仅仅是来自于亲人的爱,那我们是否都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来面对?
  从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的这一刻起,我们便拥有了太多!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和健康!兄弟姐妹给了我们欢乐和亲情!老师给了我们知识和关爱!朋友给了我们友谊和信任!
  当我们感受一缕晨风,听见一声鸟鸣,触摸一滴露珠,那是来自于大自然赋予我们的愉悦!当我们迎来新一轮朝阳,目送夕阳西下,那是时光丰富了我们的生命!甚至,当我们承受了一次风雨,走过了一段泥泞,那是生活给了我们战胜的勇气……
  这一切,都需要我们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微笑面对!学会了感恩,我们便拥有了快乐,拥有了幸福,也拥有了力量!我们才不会在生活中轻言放弃,勇往直前!
  【关于感恩的小故事六】
  美国的罗斯福总统就常怀感恩之心。据说有一次家里失盗,被偷去了许多东西,一位朋友闻讯后,忙写信安慰他。罗斯福在回信中写道:“亲爱的朋友,谢谢你来信安慰我,我现在很好,感谢上帝:因为第一,贼偷去的是我的东西,而没有伤害我的生命;第二,贼只偷去我部分东西,而不是全部;第三,最值得庆幸的是,做贼的是他,而不是我。”对任何一个人来说,失盗绝对是不幸的事,而罗斯福却找出了感恩的三条理由。
  【关于感恩的小故事七】孝心无价
  我不喜欢一个苦孩求学的故事。家庭十分困难,父亲逝去,弟妹嗷嗷待哺,可他大学毕业后,还要坚持读研究生,母亲只有去卖血……我以为那是一个自私的学子。求学的路很漫长,一生一世的事业,何必太在意几年蹉跎?况且这时间的分分秒秒都苦涩无比,需用母亲的鲜血灌溉!一个连母亲都无法挚爱的人,还能指望他会爱谁?把自己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位置的人,怎能成为为人类献身的大师?我也不喜欢父母重病在床,断然离去的游子,无论你有多少理由。地球离了谁都照样转动,不必将个人的力量夸大到不可思议的程度。在一位老人行将就木的时候,将他对人世间最后的期冀斩断,以绝望之心在寂寞中远行,那是对生命的大不敬。
  我相信每一个赤诚忠厚的孩子,都曾在心底向父母许下“孝”的宏愿,相信来日方长,相信水到渠成,相信自己必有功成名就衣锦还乡的那一天,可以从容尽孝。
  可惜人们忘了,忘了时间的残酷,忘了人生的短暂,忘了世上有永远无法报答的恩情,忘了生命本身有不堪一击的脆弱。
  父母走了,带着对我们深深的挂念。父母走了,遗留给我们永无偿还的心情。你就永远无以言孝。
  有一些事情,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无法懂得。当我们懂得的时候,已不再年轻。世上有些东西可以弥补,有些东西永无弥补。
  “孝”是稍纵即逝的眷恋,“孝”是无法重现的幸福。“孝”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往事,“孝”是生命与生命交接处的链条,一旦断裂,永无连接。
  赶快为你的父母尽一份孝心。也许是一处豪宅,也许是一片砖瓦。也许是大洋彼岸的一只鸿雁,也许是近在咫尺的一个口信。也许是一顶纯黑的博士帽,也许是作业簿上的一个红五分。也许是一桌山珍海味,也许是一只野果一朵小花。也许是花团锦簇的盛世华衣,也许是一双洁净的旧鞋。也许是数以万计的金钱,也许只是含着体温的一枚硬币……但“孝”的天平上,它们等值。
  只是,天下的儿女们,一定要抓紧啊!趁你父母健在的光阴。
  【关于感恩的小故事八】子路借米孝敬父母
  中国有句古语:“百善孝为先”.意思是说,孝敬父母是各种美德中占第一位的。一个人如果都不知道孝敬父母,就很难想象他会热爱祖国和人民。
  古人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不仅要孝敬自己的父母,还应该尊敬别的老人,爱护年幼的孩子,在全社会造成尊老爱幼的淳厚民风,这是我们新时代学生的责任。
  子路,春秋末鲁国人。在孔子的弟子中以政事着称。尤其以勇敢闻名。但子路小的时候家里很穷,长年靠吃粗粮野菜等度日。
  有一次,年老的父母想吃米饭,可是家里一点米也没有,怎么办?子路想到要是翻过几道山到亲戚家借点米,不就可以满足父母的这点要求了吗?
  于是,小小的子路翻山越岭走了十几里路,从亲戚家背回了一小袋米,看到父母吃上了香喷喷的米饭,子路忘记了疲劳。邻居们都夸子路是一个勇敢孝顺的好孩子。
  【关于感恩的小故事九】
  包公即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市)人,父亲包仪,曾任朝散大夫,死后追赠刑部侍郎。包公少年时便以孝而闻名,性直敦厚。在宋仁宗天圣五年,即公元1027年中了进士,当时28岁。先任大理寺评事,后来出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因为父母年老不愿随他到他乡去,包公便马上辞去了官职,回家照顾父母。他的孝心受到了官吏们的叫口称颂。
  几年后,父母相继辞世,包公这才重新踏入仕途。这也是在乡亲们的苦苦劝说下才去的。在封建社会,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儿子,那么这个儿子不能扔下父母不管,只顾自己去外地做官。这是违背封建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为了儿子的前程,都会跟随去的。或者儿子和本家族的其他人规劝。父母不愿意随儿子去做官的地方养老,这在封建时代是很少见的,因为这意味着儿子要遵守封建礼教的约束--辞去官职照料自己。历史书上并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可能是父母有病,无法承受路上的颠簸,包公这才辞去了官职。
  不管情况如何,包公能主动地辞去官职,还是说明他并不是那种迷恋官场的人。对父母的孝敬也堪为当今一些素质底下的人的表率。以前的故事讲的最多的是包公的铁面无私,把包公孝敬父母的事情给忽视了。
  【关于感恩的小故事十】
  有一个城市发生了地震。救援工作在紧张地进行。三天后,救援工作人员依稀听得一处有“救命啊!快来救我的孩子啊!”顺着声音搜索,发现是从一片废墟中传出来的。拔开废墟,发现一位年轻母亲四肢撑地,腰背拱起,顶着残砖碎瓦废梁,而在挡住的空间下,有一个婴儿,躲在他身下,熟睡着。这位母亲不住地叨念着:“快救我的孩子!快救我的孩子!”当救援工作人员把她们救上来后,她第一句话就问:“我的孩子怎么样?我的孩子怎么样?”医护人员告诉她:“你的孩子很好,没有危险。”当她一听自己的孩子安全了,没有危险了,心情一松,晕倒了。医护人员赶快把她送往医院抢救。
  这位母亲之所以能撑到现在,是她要救孩子出去这个强烈的念头支撑着她,如果没有这个信念,她自己也不能坚持下来。

(4) [法律小故事]做个守法小公民_900字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有许多的规则来约束我们,比如:做游戏时,我们都有规则,如果没有规则,我们的游戏就玩不下去了。
  不过,做游戏时的规则只能在游戏时才能发挥作用,而能够长时间,甚至是永久发挥作用的规则大概就只有法律了。很多人看到“法律”二字时都会问,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其实就是一种规则,告诉我们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它代表的是人民的权力,列宁曾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法律,也是很重要的。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律,那这个国家也就等于没有建立,唐代的吴兢就在《贞观政要·公平》记载:“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这句话的意思是:秤是判定轻重的,不能有半点偏差,准绳是用来纠正弯曲的,也不能够有半点偏差。法律,就像社会和国家的准绳和秤一样,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而我们的责任就是严格按照法律做事,不做违法的事,不打法律擦边球。有时候,违法和守法只在一念之间,几乎人人知道,喝酒后是不能开车,可每年还是有很多人因为酒后驾车而丧失宝贵的生命,难道他们不知道酒后驾车是绝对不行的吗?不,每个司机在学开车时都学习过与开车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其中就包括了不能酒后驾车的知识。难道是他们忘记了?不,他们都没有忘记。他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口腹之欲,而全然不顾自己和和他人的安危。所以,在家里有车(包括电动车和摩托车)的同学和家人外出吃饭时一定要注意提醒开车的家人不能喝酒,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还有,我们在书上也能经常看到一些法律小故事,如:“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楼下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狗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而这类小故事也能让我们从中学到许多知识,比如这篇小故事就告诉了我们,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是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总而言之,我们是共和国的公民,就应该遵守国家的制定的法律。
    五年级:邹子煜

(5) [法律小故事]教育家名人故事:孔子及其弟子的两则故事


  1、孔子误会了颜回
  有次孔子受困在陈蔡一带的地区,有七天的时间没有尝过米饭的滋味。
  有一天中午,他的第子颜回讨来一些米煮稀饭。饭快要熟的时候,孔子看见颜回居然用手抓取锅中的饭吃。
  孔子故意装作没有看见,当颜回进来请孔子吃饭时,孔子站起来说:刚才孟李祖先告诉我,食物要先献给尊长才能进食,岂可自己先吃呢?
  颜回一听,连忙解释说:夫子误会了,刚才我是因看见有煤灰掉到锅中,所以把弄脏的饭粒拿起来吃了。
  孔子叹息道:人可信的是眼睛,而眼睛也有不可靠的时候,所可依靠的是心,但心也有不足靠的时候。
  2、树德与树怨
  孔子的弟子子羔,名叫高柴,他在卫国从政期间,曾经对一个人用个砍断脚的刖(yue)刑。
  卫国君臣发生动乱的时候,子羔要逃走,来到城门,发现城门已经关闭了。守门的人就是那个曾经被子羔砍断脚的那个人。
  那人说:“在那边城墙上有个缺口,可以逃走。”
  子羔说:“君子不能从缺口过去。”
  那人说:“另外那一边有个洞口,可以逃走。”
  子羔说:“君子不能钻洞逃走。”
  那人说:“这里有一间房子可以躲避。”
  于是,子羔进入了那座房子。追兵过去之后,子羔要离开,对那个受刑的人说:“我不能损害国君制订的法令,因而用刑砍断了您的脚。我现在逃难,这是您报仇报怨的好时候,您为什么还会帮助我逃避灾难呢?”
  那人说:“砍断我的脚,本来就是因为我犯了罪,那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当初您审判臣的时候,一开始先根据法律寻找减轻臣刑罚的方法,是想要让臣免于法律的惩罚,这是臣很明白的;在审判完了定罪的时候,要确定刑罚了,您很庄重伤感,都可以从表情上显现出来,这个也是臣很明白的。您不是因为私情而要对臣徇私舞弊,只是因为有天生的仁人之心,才会自然而然地这样做。这是臣要使您逃避灾难的原因。”
  孔子听说之后说:“善于做官吏的人,尽力树立起自己的品德;不善于做官的人,总是会多构成怨敌。用公正之心来指导自己的言行,大概可以说子羔做到了。”

(6) [法律小故事]大功一件_550字

  有一次,我去坐公交车,付了一元钱,坐到了我喜欢的位子。
  随后,车要开了,一位白发苍苍、衣服有点破旧的,但看上去很慈祥的老爷爷付了一元钱上了公交车,又有一个一头金黄色头发、样子很凶的男子也上了车,坐在了一位穿着有些时髦的女子旁边。
  车开了,有一点晃动。那位男子手往女子的肩上一搭,说了声对不起。女子也只是说了几句。可是,那位金发男子更嚣张了,主动去摸女子的手,老爷爷出面阻止。
  但是,根本不管用,金发男子还准备去打老爷爷,这时,英雄刘书侨出现了。我拿出手机拨打了110,那个男子被抓了老爷爷说我很了不起,那位女子还说要亲我一下,这下,真的把我吓到了。
  警察叔叔还说我是个正义小市民,要表扬一下我呢。我当时又高兴又有些不好意思。只见警察叔叔从口袋里拿出了一根棒棒糖和一颗大白兔奶糖,我高兴的不得了。今天过的好刺激呀!
  以上这则小故事是告诉大家平常生活中不可以不把法律当回事,法律是为了规定大家,所以应当重视。
  但,当你看到有些人不遵守法律时,一定要去制止,不可以漠视,这样只会纵容有些人更加肆意。
    四年级:刘书侨

(7) [法律小故事]普法先行,关爱明天——读《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有感_1500字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变化,预防青少年犯罪面临着新的课题:大量农民工流入城市,不少农民工子女变成了“留守儿童”,长期与祖辈生活在一起;一部分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入大城市,生活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互联网络越来越普及,未成年人获取各类信息的渠道更加宽泛;各类娱乐场所、各种网络游戏引诱未成年人沉迷其中……面对新的形势,怎样进一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发生,成为摆在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家庭、学校乃至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面前的一道课题。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在2009年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青少年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教育活动。这个文件,是关心下一代的重要举措,是对青少年“五五”普法教育的充实和深化。搞好这项活动,对于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书中讲到许多有关未成年身上发生不幸事件的案例,有青少年犯罪的,也有青少年受到别人伤害的,从中让我们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与学校有关的学生权利,以及预防犯法、犯罪和被害的知识。书上还告诉我们,我们已经步入了大专,这个阶段是通往社会的桥梁,是人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意味着我们的未来是光明,亦或是灰白。这个时期的我们还是青少年,容易冲动,有的时候会感情用事;比较叛逆,有的时候会特立独行。但是,不管在哪种情况下,都要记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和安宁生活,也约束我们冲动犯错或者无知触法。因此,这个时候我们更要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做的怎么做。
  这本书根据我们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向我们阐释与我们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使我们能更有效地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这本书紧密结合道德、理想、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来进行,使我们了解我国法律体系,帮助我们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增强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百年大计就在于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我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这样不仅是加强了对青少年的保护、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需要,还是全面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大专生的我们,现在需要懂得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也会有诱惑和危险,在以后还面临就业、恋爱。针对高中学生的特点和生活,书中的基本法律知识帮助我们了解作为公民、走入社会后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包括就业、消费等;与学校有关的权利,主要是告诉还是学生的我们,在权利行使和自身利益与学校还密切相关时,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预防违法、犯罪和自护常识,使我们知道法律的约束力以及触犯法律面临的后果,帮助我们学习如何预防伤害以及在面对危险时怎样正确处理。法律的约束力就体现在树上的这些活生生的案例中。书中的“事件回顾”部分通过真实的案例向我们讲解了法律,还补充了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向我们表明它的有理性、实行性、重要性。
  书中有个故事名为“实习受伤谁负责”,这则小故事也是真实的,将17岁的李军从江西宜春特种学校来到深圳市保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学习。李军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弟弟又因为遭遇一场车祸而不幸造成下肢残疾,医疗费一直都没有赔偿到位。为了节省费用,实习期间过年时,李军没有回家,而是留在了公司。一日,李军与同事发生纠纷,引发冲突,李军被同事刺伤刺死。这则事件告诉我们,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由谁来赔偿时同学们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7年6月26日公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学校组织和管理学校实习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利于维护同学们的权益。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有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实习期间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处理。书中“普法警言”告诉我们一句话:“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这句话很有道理,在在斗体现出法律知识给予每个人同等的保护,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
  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啊,我还背出了一句普法警言呢: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
 
    一年级:1004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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