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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它是人们所经历的故事当中的有意截取。案例一般包括三大要素。案例对于人们的学习、研究、生活借鉴等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六年级自我综评典型案例精选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六年级自我综评典型案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起对全省二级分行核心网和外联网进行了改造,通过整合和扁平化,使二级分行目前形成了核心为两台路由器、外联为单台路由器的较为简洁的中心网络结构。**省分行中心也根据总行的要求,对客户端区汇聚交换机,广域网区下联路由器,外联区汇聚交换机及接入路由器进行了设备升级改造,全部使用了锐捷产品,使这些区域的网络环境有了一定的提升。

  **省分行及二级分行采用的锐捷网络产品主要有:RSR08E、RSR20系列、RSR20-14E/F 等路由器,以及RG-S7600系列、RG5750系列、RG3760系列和RG-8600系列交换机,由于涉及的设备类型多、数量大,加之客户网络维护人员较少,精力有限,改造后网络的日常运维工作成为客户面临的新挑战。

  服务执行情况

  工程师驻场期间,积极配合客户网络运维人员工作,有效分担了客户日常运维压力,为客户网络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得到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工程师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有:

  1、日常网络运行监控,并对监控情况进行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配合客户进行分析、处理;

  2、 网络设备日常使用、配置变更的技术支持;

  3、 客户网络档案维护、更新:定期统计、记录设备数量、运行状况、网络网络变动调整等信息;

  4、节假日、重要会议、业务繁忙期保障:实时检查网络运行情况,对于发生的问题第一时间响应,配合客户进行处理;

  5、网络设备巡检:配合客户及其他服务商进行设备巡检,通过对关键检查点参数的采集、对比,及时发现网络异常、隐患;

  6、 对于网络改造、设备故障处理等提供积极的支持与配合。

  客户收益

  1、有效缓解客户日常运维压力,释放客户网络运维人员时间、精力,以投入到更高价值的工作;

  2、通过定期维护客户网络档案及巡检,帮助客户清晰查看、分析配置文件,找出规范性、配置等方面的不足及潜在隐患,使客户及时、直观的掌握当前网络运行情况及趋势;

  3、驻场工程师在现场第一时间响应客户,并对节假日、重要会议、业务繁忙期等重要时刻提供支持,有效提升对客户网络稳定运行的保障力度。

【篇2】六年级自我综评典型案例

  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完成机关各项任务,促进机关全面建设的重要保证。按照新时期对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笔者根据本局基层党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基层党建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局机关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机关党建特色年为主题,以打造“五型”党组织和“四强”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局工作大局,通过建立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等工作,狠抓了机关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了党支部各项建设水平的提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形成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相互检验、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机关党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对全局工作的开展和全区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二、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我局基层党建工作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部分党员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还较为根深蒂固,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即使抓党建工作也是被动应付,缺乏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和激情。

  二是党建工作机制不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缺乏必要的实施手段,号召力不强,推动力不够,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党建工作内容不丰富。基层党内组织生活缺少创新意识和手段,存在流于形式的倾向,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部分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内容枯燥,方式方法单一,缺乏生机和活力;党建工作的载体创新不够,基层党建工作无特色。

  四是党内监督不健全。机关党内监督机制缺乏抓手,不够健全,渠道不太畅通;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接受监督自觉性不高,存在着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现象,机关党组织的管理、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五是党建工作保障不力。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人员等保障措施不落实。一方面因缺少经费,造成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难、开展活动难,推进工作难;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干部绝大部分都是兼职,本身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同时,党务干部参加培训少,部分党务干部缺乏必要的党务知识,对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党务工作难以适应。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创新党建工作的思想观念。机关党建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一是深刻认识基层党建工作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要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的观念,要明确机关党建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发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以作为求地位,以地位谋作为,把基层党建工作做到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上,做到工商工作的难点上,放到机关作风的改进上,体现在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上,形成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局面,充分发挥好机关党建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二是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要克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中心、业务工作为主,党建工作为辅”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亲合力与感召力;要坚持“虚工实做”,以机关党建实效去推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制。要坚持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负起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人,把党建作为机关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党组领导同志也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建立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及领导体制上的特殊性,决定只有通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才能引导机关党组织自觉地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要把对党员的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要继续实行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

  (三)立足本职,丰富党建工作内容。要围绕全党的中心工作,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工商职能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载体,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在工作方式上有所改进、突破;要结合机关业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党建活动,突出“政治性、针对性、有效性、渗透性”,不搞形式主义,要在化解矛盾、理顺关系,调动积极性等方面来体现党建工作的成效,推进党的建设。

  (四)加强教育,落实党内监督机制。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要按照党章的总体要求和监督条例的具体规定,强化机关党的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能,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对党员干部实行全方位、宽领域的监督,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置力度,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完善制度,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一是党务干部队伍专业化。专业稳定的党务干部队伍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要改变党务干部兼职的现状,使基层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建立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制度。要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为党务干部提供学习、考察、参观的机会,拓宽知识面,使党务干部成为“专党务、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增强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保证机关党建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制定各基层党组织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纳入单位开支的预算之中,改变党建工作无钱开展的尴尬的局面,为保证党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经费保障。

【篇3】六年级自我综评典型案例

  长期以来,**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精神和律师党建工作部署,突出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法治保障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法律服务功效更加有力。

  一、突出组织建设,堡垒作用实现新进展

  区司法局党工委坚持把对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摆在党建工作主要地位,通过建立和强化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堡垒作用。一是建立律师行业党总支,从组织架构上进一步明确了对律师行业党建统领的地位和作用,任命局分管领导为第一书记,全面指导行业党建工作。二是建立区司法局派驻党建指导员与律所党支部工作联系制度,全年,共计派驻14名党员干部驻律所党支部指导工作。三是引导优秀律师向党组织靠拢,**年度,共计发展2名入党积极分子,7名优秀律师递交入党申请书,截止目前,全区共计15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人数93名。四是建立律所党支部,按照律师党建工作计划要求,明确新建立律师事务所首先必须成立基层党支部,目前区属14个律所当中已成立7个党支部,其余成立联合支部,确保党的组织全面覆盖。

  二、突出政治教育,行业党建进入新阶段

  高度重视对行业队伍的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坚持高标准高站位高要求,认真落实周一夜学、理论宣讲、理论调研,坚持推进学习型律所支部建设。一是强化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落实,以行业党总支为抓手,开展党组织建设工作的专项检查,推进“学习强国”app在律师党员中激活、使用率达100%。二是开展舆情与建立健康朋友圈教育活动,教育律师明确身份、建立健康阳光微信朋友圈,多发正面言论,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发挥职业身份优势,为社会舆论导线传递正能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编辑转发正能量法治内容20000余条。

  三、突出严管厚爱,执业环境出现新气象

  坚持对律师行业队伍的严格管理和正确引导,加强律师队伍方向性、群众性、政治性。一是把管理挺在前,始终坚持党建与管理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行政与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模式,不断强化队伍规矩意识,严格执业纪律。同时,对律师党员采取双管理,即律所管行为、支部管思想,确确实实把队伍带好,把方向把正。二是加强律师党员与群众联系,建立健全律所党员律师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构建党群互动平台,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使党员律师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形成互帮互学互评的良好氛围。

【篇4】六年级自我综评典型案例

  一、小米集团的亏损及其影响和有关信息决策的分析

  第一节:小米集团亏损情况及其影响

  亏损情况分析

  从小米集团合并损益表中可以看出,小米2015 年至 2017 年收入分别为668.11 亿元、684.34.亿元和 1146.25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6.27 亿元、4.92 亿元、-438.89 亿元。实际上,小米 2015 年至 2017 年的经营利润分别为 13.73 亿元、37.85亿元和 122.15 亿元。截至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小米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分别为 88 亿元、25 亿元及 541 亿元。若扣除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投资公允价值增益净值、无形资产摊销这些因素的影响,2015 年至 2017 年经调整后净利润则分别为-3.04亿元、18.96 亿元和 53.62 亿元。

  影响

  看上去小米的亏损,其实是因为过往融资发给股东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增加带来的。小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被计入金融负债核算,优先股在公司上市后,一般会自动被转换成普通股,在上市后的下一个财年会自动消失,这种“非经营性亏损”是互联网公司市值的一部分,并不是真正的“亏损”。虽然账面上来看,公司的净利润会扭亏为盈,但是从公司净值的角度来看,原有优先股会计处理为金融负债,不计入股本,也就不影响每股收益和每股价值,但是未来会有一个上市后转股时每股收益和每股价值变化的影响。

  优先股对应的公允价值在公司的高速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价值的增值,因为股东没有退出,这部分对股东而言是账面“浮盈”的价值增长部分,在首次公开募股(IPO)之前就被计为公司对股东的负债,首次公开募股(IPO)之后优先股转为普通股,这部分亏损就消失不再计入报表。这个过程并没有对企业产生实际的亏损,相反是公司价值成长的证明。所以,和通常意义实际的亏损不同,这类“亏损”越大,说明公司的发展越好,价值提升越大。

  第二节,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为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优先股的会计确认

  可赎回优先股是公司可按约定条件在股票发行一段时间后以一定价格购回的优先股。主要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流行。其主要特点是,发行公司有权按预先约定的条件在优先股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后以一定的价格将股票购回。优先股的大多数种类都是可赎回的; 它们通常附有股票赎回条款,规定股票从发行到赎回的最短期限、赎回价格、赎回方式等等。

  优先股在会计上既可能划分为负债,也可能分为权益,涉及到复杂的财务判断。如果说国内银行发行优先股是为了资本充足率方面的考虑,普遍通过设计将其归入权益;小米则没有这方面的动机和考虑。而且参考赎回条款(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赎回)、转股条款(非固定对固定),小米最终是将其归类为负债,并且以公允价值计量。

  优先股的会计计量

  我们知道,负债和权益都是对企业资源的索偿权,不过前者具有优先索偿权,后者是对剩余资源进行索偿,也就是说,负债承担的风险更小,因而收益也就更低。而权益虽然可能有高回报,因为如果公司发展的好,前途无量的话,剩余收益也是没有上限的。

  有需求就会有供给,这也就催生了“既像股,又像债”的投资工具的产生,也就是各种各样的优先股。由于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会根据发行方与投资方的博弈结果,为优先股附加诸多不同的条款,继而衍生出各种各样不同的优先股,使得债务和权益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这种情况下,要想判断优先股到底是权益还是债务,就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根据权益和债务的特征进行进一步的判断。

  这种情况下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应该属于负债还是权益呢?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来进行确定,而且,对于非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和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还不一样。

  如果约定未来以固定数量的股票进行偿还,实质上是相当于投资者购买企业的股票,只不过提前全额支付了预订款。而如果未来需要支付的股票数量是不确定的,则是相当于将未来的等值股票折换成现金用来抵债,股票充当了用于还债的“现金的等价物”,这两者在本质是不同的。相应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对这两种情况的要求也不同。即如果将来用固定数量的自身股票(权益工具)进行支付的合同,则属于权益;如果将来用非固定数量的自身股票(权益工具)进行支付的合同,则属于负债。

  上面所说的利用将来用于支付的股票是否是“固定数量”的判断标准只适用于合同是非衍生工具的情况。如果合同是衍生金融工具,判断是否为权益工具时,则需要有两个固定,即所谓的“固定对固定(fixed to fixed)”原则。可转换优先股就相当于给优先股嵌入了一个看涨期权,当普通股价格上涨或是看好公司前景时,投资者行使转换权,而普通股价格下跌或不看好公司发展时,则可以不行使转换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将同时包含权益成分和债务成分的金融工具称为复合金融工具(Compound financial instrument)。

  在现实情景中,通常需要对复合金融工具中的债务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拆分,把更像是“债”的部分放到金融负债的篮子里,把更像是“股”的部分放到权益的篮子里,分别按照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当然,有时候即使有像“股”的条款却也拆不出来一个单独的权益部分,这时候就需要整体按照金融负债进行计量。或者如果企业认为拆分计量过于繁琐或是将优先股整体金额分配到债务和权益部分存在困难,也可以直接整体按照金融负债计量。

  通过上文的分析已知其中的“可转换权”满足“固定对固定”原则,应该划分成权益工具,但同时,优先股中还包括定期支付利息等债务性的条款。

  可转换优先股本质上是一项债务+可转换的看涨期权。所以,可以通过将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和到期本金进行折现,得到的价值就是债务成分本身的价值。所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应该属于负债还是权益呢?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来进行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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