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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条  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标准:

  (1)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国际与贸易,每人每学年7500元;

  (2)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商务日语,每人每学年8500元;

  (3)广告设计与制作,每人每学年9500元;

  (4)动漫设计与制作,每人每学年10500元;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500元,每学年按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入学时性缴纳代办费380元。代办费由代收代支,遵守“专款专用,盈利”的原则。

  4、退费办法

  凡原因退学的学生,一律(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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