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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 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标准:
(1)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国际与贸易,每人每学年7500元;
(2)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商务日语,每人每学年8500元;
(3)广告设计与制作,每人每学年9500元;
(4)动漫设计与制作,每人每学年10500元;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500元,每学年按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入学时性缴纳代办费380元。代办费由代收代支,遵守“专款专用,盈利”的原则。
4、退费办法
凡原因退学的学生,一律(闽价【2006】费154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