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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本纪篇(1):秦本纪

【秦本纪简介】这篇本纪记载的是秦氏族从兴起、发展到称霸天下、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前的历史。秦本为地处偏远的西方的一个部落,其远祖多以驯兽驾车见长,从虞舜到周代屡屡有功:柏翳(yì,益)佐禹治水,舜赐姓嬴氏;费昌为汤驾车败桀于鸣条,中

秦本纪篇(2):太史公自序


郝永娟 译注

【说明】《太史公自序》是《史记》的最后一篇,是《史记》的自序,也是司马迁的自传,人们常称之为司马迁自作之列传。不仅一部《史记》总括于此,而且司马迁一生本末也备见于此。文章气势浩瀚,宏伟深厚,是研究司马迁及其《史记》的重要资料。

《自序》历述了太史公世谱家学之本末。从重黎氏到司马氏的千余年家世,其父司马谈重老庄之学术思想,司马迁本人成长经历,继父志为太史公,及其著述《史记》之始末,无不具备于篇中。但作者娓娓道来,错落有致,累如贯珠。叙写司马迁千余年家世,不过数百字,而系次井然。耕牧壮游,磊落奇迈的倜傥少年形象跃然纸上。父子执手流涕,以史相托付,场面又何其凝重。草创未就,横被腐刑,愤懑不平之辞,又使读者不禁掩卷叹息。特别是作者用相当篇幅序写六家的要旨,论道六经的要义,充分而深刻地反映了司马父子的学术思想。对儒、墨、名、法、道及阴阳六家的分析精辟透彻,入木三分,指陈得失,有若案断,虽历百世而无可比拟。

《自序》明述了作书之本旨,概述了各篇的写作旨趣。一般说来,书之为序其义有二:一曰,序者,绪也,所以助读者,使易得其端绪也。二曰,序者,次也,所以明篇次先后之义也。《自序》可以说是兼此二义。推本春秋,考信六艺,这一宗旨或殿于卷末,或冠于篇首,反复述明;又分别标明诸篇小序,申明为某事作某本纪,为某事作某年表等等,全书纲领体例,《自序》中莫不灿然明白。读者在读《史记》之前,须将《自序》篇熟读,深沉有得,然后可读诸纪、传、世家;读纪、传、世家若不得其解,仍须从《自序》中求得。这实乃司马迁在教人读《史记》的方法。其体制如《周易》的《系辞》,《毛



》的《小序》,皆关系到一书的体要。清人牛运震曾评价:“《自序》高古庄重,其中精理微者,更奥衍宏深,一部《史记》精神命脉,俱见于此太史公出格文字。”(《史记评注》)

《史记》自《黄帝本纪》起百三十篇,合而论之,总是一篇。篇终必须收束得尽,承载得起,意理要包括得完,气象更要笼罩得住。《史记》的最后一篇以自序世系开始,逐层卸下,中载六家、六经两论,气势已极隆,后又排出一百三十段,行行列列,整整齐齐,最后又总序一百三十篇总目,其可谓无往不收,无微不尽。其文势有如百川汇海,万壑朝宗,难怪乎后世之学士文人有望洋向若之叹了。

从前颛顼(zhuān xū
专须)统治天下时,任命南正重掌管天文,北正黎掌管地理。唐虞之际,又让重、黎的后代继续掌管天文、地理,直到夏商时期,所以,重黎氏世代掌管天文地理。周朝时候,程林休甫就是他们的后裔。当周宣王时,重黎氏因失去官守而成为司马氏。司马氏世代掌管周史。周惠王和周襄王统治时期,司马迁离开周都,到了晋国。后来,晋国中军元帅随会逃奔秦国,司马氏也迁居少梁。

自从司马氏离周到晋之后,族人分散各地,有的在卫国,有的在赵国,有的在秦国。在卫国的,做了中山国的相。在赵国的,以传授剑术理论而显扬于世,蒯聩(kuǎi
kuì
?愧)就是他们的后代。在秦国的名叫司马错,曾与张仪发生争论,于是秦惠王派司马错率军攻打蜀国,攻取后,又让他做了蜀地郡守。司马错之孙司马靳,奉事武安君白起。而少梁已更名为夏阳。司马靳与武安君坑杀赵国长平军,回来后与武安君一起被赐死于杜邮,埋葬在华池。司马靳之孙司马昌,是秦国主管冶铸铁器的官员,生活在秦始皇时代。蒯聩玄孙司马

秦本纪篇(3):文学常识之华夏的由来_1000字


  “华夏”一词最早见于周朝《尚书·周书·武成》,“华夏蛮貊,罔不率俾”。
  《左传·定公十年》曰:“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书经》曰:“冕服采装曰华,大国曰夏”。
  《尚书正义》注:“冕服华章曰华,大国曰夏”。
  可见,古人是以服饰华采之美为华;以疆界广阔与文化繁荣、文明道德兴盛为夏。从字义上来讲,“华”字有美丽的含义,“夏”字有盛大的意义,连起来的确是个美好的词。
  “华夏”所指即为中原诸侯国民,也是有汉朝以前对汉族先民的称谓。也可代指汉族,如: 明朝· 叶盛《水东日记·喜信和勇》:“佛本夷人,固宜神。则有当事者而吊祭之礼不知,则是其自异於华夏矣。” 郁达夫 《满江红·闽于山戚继光祠题壁》词:“三百年来,我华夏威风欠歇。
  “华夏”也指华夏族所居住的我国中原地区,后复包举我国全部领土而言,遂又为我国的古称。《尚书·周书·武成》:“华夏蛮貊,罔不率俾”。《三国志·蜀志·关羽传》:“ 羽威震华夏, 曹公 议徙 许都 以避其锐”。
  华夏族的祖先是生活在黄河中上游的黄帝族和炎帝族,后来这两部落的联盟在战胜蚩尤后进入中原。华夏族在中原建立了统治。
  随后有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是夏朝。简称“夏”。
  关于“华夏”与“华夏族”的形成,考古学家马世之在《试析炎黄文化的发祥地》一文中有不同的解释:“炎黄文化即早期华夏文化。中国古代华夏集群的主体系由炎帝族与黄帝族构成,‘华夏’一词的由来同炎黄文化直接攸关。关于‘华’,不少学者认为,《周礼》和《国语》中提到的华即华山,古代华山就在河南境内,很可能即今嵩山。或谓源自‘华阳’。《史记·秦本纪》载:”[昭襄王]三十三年,客卿胡伤攻魏卷、蔡阳、长社,取之。击芒卯华阳,破之。‘《集解》谓:“司马彪曰:华阳,亭名,在密县。’《正义》谓:”《括地志》云:故华城在郑州管城县南三十里。《国语》云史伯对桓公,虢、郐十邑,华其一也。华阳即此城也。‘华阳城位于新郑县城北约20公里的华阳寨……“马先生还以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编年记》载有:”三十四年,攻华阳“作为印证,说”华阳“就是今新郑的华阳故城。还引用著名考古学家唐兰《西周青铜铭文分代史微》释命簋铭说”华,地名,……在今河南密县,西为嵩山,是夏族旧居,所以华即是夏,中华民族起于此“。

秦本纪篇(4):历史故事:商鞅的故事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着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生平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毖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商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设计生擒魏将公子昂,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被车裂而死。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雍城(今陕西凤翔县)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虚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商鞅南门立木在战国七雄中,秦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比中原各诸侯国落后。贴邻的魏国就比秦国强,还从秦国夺去了河西一大片地方。
  公元前361年,秦国的新君秦孝公即位。他下决心发奋图强,首先搜罗人才。他下了一道命令,说:“不论是秦国人或者外来的客人,谁要是能想办法使秦国富强起来的,就封他做官。”
  秦孝公这样一号召,果然吸引了不少有才干的人。有一个卫国的贵族公孙鞅(就是后来的商鞅),在卫国得不到重用,跑到秦国,托人引见,得到秦孝公的接见。
  商鞅对秦孝公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
  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张。可是秦国的一些贵族和大臣却竭力反对。秦孝公一看反对的人这么多,自己刚刚即位,怕闹出乱子来,就把改革的事暂时搁了下来。
  过了两年,秦孝公的君位坐稳了,就拜商鞅为左庶长(秦国的官名),说:“从今天起,改革制度的事全由左庶长拿主意。”
  商鞅起草了一个改革的法令,但是怕老百姓不信任他,不按照新法令去做。就先叫人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命令说:“谁能把这根木头扛到北门去的,就赏十两金子。”
  不一会,南门口围了一大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哪儿用得着十两赏金?”有的说:“这大概是左庶长成心开玩笑吧。”大伙儿你瞧我,我瞧你,就是没有一个敢上去扛木头的。商鞅知道老百姓还不相信他下的命令,就把赏金提到五十两。没有想到赏金越高,看热闹的人越觉得不近情理,仍旧没人敢去扛。正在大伙儿议论纷纷的时候,人群中有一个人跑出来,说:“我来试试。”他说着,真的把木头扛起来就走,一直搬到北门。商鞅立刻派人传出话来,赏给扛木头的人五十两黄澄澄的金子,一分也没少。这件事立即传了开去,一下子轰动了秦国。老百姓说:“左庶长的命令不含糊。”商鞅知道,他的命令已经起了作用,就把他起草的新法令公布了出去。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贵族没有军功的就没有爵位;多生产粮食和布帛的,免除官差;凡是为了做买卖和因为懒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都罚做官府的奴婢。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不久,秦国进攻魏国的西部,从河西打到河东,把魏国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来。
  其实在商鞅树木立威之前,吴起也采用过同样的手段。在吴起人西河郡长官时,把一根木头立在城南,规定谁能推到木头就封他做长大夫的官。结果真有人这样做了,做的人也被封了官了。商鞅的做法流传下来而吴起的则没有。
  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三点: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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