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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3:59


  章总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合法权益和依法招生,我院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条本章程是社会我院招生的主要渠道,是我院招生咨询和工作的最依据。

  概况

  一、名称:天津音乐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

  三、办学层次:硕士、

  四、代码:10072

  五、地址:天津音乐本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天津音乐南校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与十四经路交口

  六、概况:天津音乐于1958年。音乐由天津迁址北京,留下部分师生员工和设备的基础上组建的。五十多年来,天津音乐培养了众多的知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和音乐理论家,在国内外高的知名度。设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系、民乐系、管弦系、键盘系、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现代音乐系、戏剧影视系和舞蹈系;还设有成人教育、附属中等音乐、音乐所、学报编辑部和生部。2009年我院新增学前教育、舞蹈学,现有七个三十多个面向国内外招收硕士生、生,校学生近三千人。附中的生源多、质量高,是的生源基地。

  章招生机构

  设招生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教务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招生计划。我院是教育部认定的31所独立设置,不做分省计划。我院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招生人数,在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还将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院招生同意,并报主管批准,在招生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并报主管批准,可考试和文化对各招生计划

  第七条标准:8000-10000元/生、年。各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下发的报到须知。如对本年度标准,以的标准为准。

  规则

  第八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本章程公布的;以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依据,择优过程中,自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的监督。

  第九条我院是教育部的自主划定文化课最低线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文、理兼收。我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

  第十条文化课考试我院制定的分数线(外语需我院分数线),按考试到低分,择优。艺术管理的部分课总分(总分100分)与文化课总分(750分折合成百分制)相加所得分数划定线。学前教育与表演按文化课(总分750分折合成百分制)与相加后从高到低兼报均达标准,优先的原则。

  第十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文考通知后报考我院,我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其它院考试

  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对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和复查。符合标准的,按意见的

  第十三条我院各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慎重

  第十四条设置和考试内容请参考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案的名单后寄发通知书,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寄发。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招生,持通知书,按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当向请假。未请假请假逾期者,除因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第十七条入学三个月内,招生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区别,予以,直至取消入学。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籍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查究。

  第十八条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生管理条例》、《天津音乐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学分制。

  第十九条我院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奖励。

  十条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办理。本市市区学生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住宿,收取住宿费。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者可向租赁。

  十二条学生学业,经审查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音乐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十三条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招生工作。

  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音乐普通招生审查,报主管审核。

  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凡以前我院招生工作的与本章程不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和家长参考,不的承诺。

  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音乐招生办公室解释。

  十八条咨询、结果查询

  网址:www.tjcm.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邮编:300171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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