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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4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492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提前批第三批B线、3+证书;湖南省:高职高专批;湖北省:高职高专(2);广西省:高职高专普通批B线;福建省: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合作办学专业(通信技术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占60%、术科分占40%计算总分排队。
第二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通信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4800元,药学、医学营养、生物制药技术、中药、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装饰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服装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住宿费:八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带电梯1300元/生/年);六人间,每生每年1400元(带电梯15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学院部分学生将得到国家提供的标准为2000元—8000元各类奖、助学金(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经审批通过后,可获得4000—6000元/年的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中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高中阶段获地级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或国家组织的科技、体育等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注册入学时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奖学金。)励志工程:学院每年拔出专款1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及品学兼优的学生组成“励志班”,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贫困地区工作两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杜文宇
监督电话:020-22305733
传真:020-320521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22305555
传真:020-823733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 www.ln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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