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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宝篇一:仇隙第三十六


(1)孙秀既恨石崇不与绿珠,又憾潘岳昔遇之不以礼①。后秀为中书令,岳省内见之,因唤曰:“孙令,忆畴昔周旋不?”秀曰:“中心藏之,何日忘之②!”岳于是始知必不免。后收石崇、欧阳坚石,同日收岳③。石先迭市,亦不相知。潘后至,石谓潘曰:“安仁,卿亦复尔邪?”潘曰:“可谓‘白首同所归’。”潘《金谷集》诗云:“投分寄石友,白首同所归④。”乃成其谶⑤。

【注释】①绿珠:石崇的爱妾,善吹笛,根漂亮。孙秀曾派人向石崇索取绿珠,石崇不肯给。孙秀怒,矫诏逮捕石崇。潘岳:字安仁,曾任给事黄门侍郎。孙秀诬陷他和石崇追随淮南王等作乱,夷三族。②“中心”句:引自(诗经·小雅·隰桑),这里指心中存着这件事,哪一天能忘记。中心,心中。③欧阳坚石:欧阳建,字坚石,是石崇的外甥。④“投分”句:大意是,我希望寻找坚贞的知己,友情始终如一,同生共死。投分(fèn),志向相合;知交。石友,比喻像金石一样坚贞的朋友。⑤谶(chèn):预兆;预言。

【译文】孙秀既怨恨石崇不肯送出绿珠,又不满潘岳从前对自已不礼貌。后来孙秀任中书令,潘岳在中书省的官府里见到他,就招呼他说:“孙令,还记得我们过去的来往吗?孙秀说:“中心藏之,何日忘之!”潘岳于是才知道免不了祸难。后来孙秀逮捕石崇、欧阳坚石,同一天逮捕潘岳。石崇首先押赴刑场,也不了解潘岳的情况。潘岳后来也押到了,石崇对他说:“安仁,你也这样吗?”潘岳说;“可以说是‘白首同所归’。”潘岳在《金谷集》中的诗写道:“投分寄石友,白首同所归。”这竟成了他的谶语。

(2)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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