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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建上墙制度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党建上墙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连,依法治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农业生产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

  一、“一岗双责”即单位负责人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本单位发生。

  二、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其他成员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1、各片区主要负责人对本片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

  2、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3、各片区既要抓好片区内业务工作,又要对所管片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具体负责。

  四、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廉政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制的任务、目标、要求、责任逐级分解、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实行按季分析、自查自纠、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七、凡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分管领导的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2】党建上墙制度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做好党的青年大学生工作,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因此,城环学院党委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共青团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应该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这就必然要求院党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通过党建带团建工作,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揩学院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2.共青团组织肩负着党赋予的育人职责,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在党的建设的带动下,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团的先进性和广泛的青年群众基础,在有效凝聚青年的基础上,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切实有效的服务教育引导青年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健康成长。

  3.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共青团组织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的事业从来就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通过切实有效的服务将广大青年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共青团组织要完成好这一重要政治任务,就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团建工作,永葆团的组织先进性,切实增强团的各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广泛赢得青年,把广大青年团结凝聚在党的旗帜下;才能正确地教育和引导青年,把党的纲领、党的路线贯彻到青年中去;才能使大批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青年健康成长起来,源源不断地为党的肌体注入新鲜血液,为党的发展注入活力,使党的事业后继有人。

  二、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带领和带动团的基层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5.工作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我院各级团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办,切实把共青团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组织结构化全面化。我院各班建立团支部率始终保持在100%;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组织联系和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制度全面完善。基层团支部“五有”(有班子、有队伍、有活动、有制度、有阵地)率分别达到100%,院团委“五好”(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工作要居全校前列,争取成为全省先进。

  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增强。各级团组织服务青年、教育青年的能力显著增强,团的工作全面活跃,通过有效的服务,切实将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地团结和凝聚起来,主动参与团的活动,在团组织的引导和帮助下,发愤学习,健康成长。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共青团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

  6.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永葆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从根本上表现在始终将党的奋斗目标作为团的奋斗目标,将党的指导思想作为团的指导思想。党的先进性必须全面体现到团的思想建设之中。院党委要指导团组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身体力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团的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武装广大青年学生,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健康成长。

  7.坚持不懈地加强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院党委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重要作用,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开办业余党校、业余团校,组织团员青年上党课、团课,举办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讨论等形式,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构筑强大的精神支柱;要大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在广大团青年中弘扬民族精神。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理论学习的指导,积极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团组织要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至少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学生党支部学习党内文件、上党课、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应注意吸收不是党员的团干部参加。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通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和影响广大团员青年。

  8.不断巩固和拓展团的组织。积极探索在学生公寓和学生社团中建团的有效途径。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使之成为我院共青团组织的重要组织延伸。

  四、加强配备管理和教育培养,建设高素质的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

  9.切实加强共青团干部的管理。院团委设立专职团委书记一名,副书记由学生党员1—2名兼任。院党委要加强对团的干部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团干的各种待遇。

  10.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的教育和培养。院党委要高度重视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经受锻炼、特别优秀的专职团干部,要向党委组织部积极推荐提拔使用或者安排到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11.切实做好团组织换届工作。团组织换届工作,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内的重要反映,也是整体选拔配备好团的干部的重要措施。院党委要高度重视,确保团组织按照《团章》的规定按期换届。

  1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的作风建设。要坚持以党的作风建设带动团的作风建设,将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到团的作风建设中。从转变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入手,教育引导团的干部大力发扬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求真务实、艰苦创业的精神,尤其是要身体力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青年,服务青年,始终保持与青年的密切联系,把团组织建设成为党联系青年的稳固的桥梁和纽带。

  五、站在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13.切实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团员队伍是党员队伍的重要后备力量,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是关系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工作。院党委要指导团组织加强团员队伍建设,通过有效的教育管理,努力培养“四有”新人,始终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要注重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团员,及时将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吸收到团组织来,始终保持高校28岁以下团青比例在95%以上。党组织要加强对团组织民主生活的指导,要把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全面贯彻和体现到团内民主生活之中,帮助团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团的基层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不断创新,使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青年的特点;坚持和完善团员民主评议制度,基层团支部每天要组织开展一次团员民主评议活动,活动情况要及时向院党委汇报,院党委要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与团组织一起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员教育管理的措施;要切实尊重团员的意志和意愿,发展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以及团内各项表彰,在认真履行组织程序的同时,要在基层广大团员中进行公示,多数团员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发展或表彰对象。

  14.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源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党组织吸纳新鲜血液的重要工作措施。院党委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规划。院党委每天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时,要积极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发展大学生党员,应该主要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不少于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90%。要支持和指导团组织通过业余党校等多种形式,积极培养青年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完善“推优入党”工作制度,规范“推优入党”工作程序,努力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和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入党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15.进一步改进高校共青团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院党委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学校学院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把团的工作纳入学院党政的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支持团组织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团组织要始终以竭诚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文化活动,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源源不断的输送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6.进一步优化工作条件,为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院党委要协调推动各方面的力量关心支持和帮助团的工作,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切实保证团组织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物质条件,使团组织能够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重视和支持团的活动阵地建设,使团的活动形成有效的阵地依托。

【篇3】党建上墙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资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证明态度,列席人员也能够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证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资料,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状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透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构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状况及最后决定,说明构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职责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群众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群众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状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理解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资料,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党建上墙制度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特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是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联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和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需要,要求党政班子成员做到自觉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党建工作第一线,注重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层层推进,不断促进党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建工作联系点的任务

  一是后备干部培养。二是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党建主题、宣传、学习活动。三是抓好党务培训、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

  二是全力保障党建工作所需经费、时间,保证党建工作顺利推动,党组织活动有序开展。五是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定期进行党课学习教育,定期党性分析、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六是抓好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工作。七是抓好“创先争优”、“晋位升级”、“干部下乡住村”等重点组织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要求 一是党政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一个支部,每个月至少一次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领导班子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联系点工作,真正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各联系点要建立领导班子联系工作记录薄,详细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点活动的时间、内容、解决的问题和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四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撰写1篇以上党建工作调研报告或指导联系点总结1篇以上党建工作经验材料。五是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带头坚持和执行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篇5】党建上墙制度

  一、根据市直工委和局党组党建工作部署,每年年初制定当年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抓好计划的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三、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联席会,汇报交流前一阶段党建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党建工作。

  四、根据市直工委部署,每年按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理论培训班学习。

  五、不定期组织党员观看党风党纪等教育录像片。

  六、每年至少上两次党课,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或电教授课)。

  七、指导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适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加强对各支部的指导和督查,每年组织一次对支部的全面考核,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基层支部进行调研。

  九、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年“七一”前夕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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