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报告】

违法网络解释百度百科 违法 违法,也称违法行为,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范文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20xx年x月x日,xx市社保局医保检查组组织专家对我院xx年度医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我院存在参保住院患者因病住院在所住院的科室“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标志不齐全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医务部、护理部、医保办、审计科、财务科、信息科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医院医保各项工作得到了完善,保障了就诊患者的权益,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住院患者因病住院在所住院的科室“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标志不齐全。

  (二)中医治疗项目推拿、针灸、敷药等均无治疗部位和时间。

  (三)普通门诊、住院出院用药超量。

  (四)小切口收大换药的费用。

  (五)收费端没有将输密码的小键盘放在明显的位置。

  二、整改情况

  (一)关于“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标志不齐全的问题

  医院严格要求各临床科室必须详细登记参保住院病人,并规定使用全院统一的登记符号,使用规定以外的符号登记者视为无效。

  (二)关于中医治疗项目推拿、针灸、敷药等无治疗部位和时间的问题

  我院加强了各科病历和处方书写规范要求,进行每月病历处方检查,尤其针对中医科,严格要求推拿、针灸、敷药等中医治疗项目要在病历中明确指出治疗部位及治疗时间,否者视为不规范病历,进行全院通报,并处罚相应个人。

  (三)关于普通门诊、住院出院用药超量的问题

  我院实行了“门诊处方药物专项检查”方案,针对科室制定门诊处方的用药指标,定期进行门诊处方检查,并由质控科、药剂科、医务部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联合评估处方用药合格率,对于用药过量,无指征用药者进行每月公示,并处于惩罚。

  (四)关于小切口收大换药的费用的问题

  小伤口换药(收费标准为元)收取大伤口换药费用(收费标准为元)。经我院自查,主要为医生对伤口大小尺度把握不到位,把小伤口误定为大伤口,造成多收费。今年1—8月,共多收人次,多收费用元。针对存在的问题,医院组织财务科、审计科及临床科室护士长,再次认真学习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把握好伤口大小尺度,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同时对照收费标准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不出现不合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情况。

  (五)关于收费端没有将输密码的小键盘放在明显的位置的问题

  医院已门诊收费处、出入院办理处各个收费窗口安装了小键盘,并摆放在明显位置,方便患者输入医保卡密码。

  通过这次整改工作,我院无论在政策把握上还是医院管理上都有了新的进步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医保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严把政策关,从细节入手,加强管理,处理好内部运行机制与对外窗口服务的关系,把我院的医保工作做好,为全市医保工作顺利开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2】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努力构建一个“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监管新格局,根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30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基金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打击欺诈骗保是医疗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安全规范用好医保基金的重要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部署会,制定下发了《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20-年医疗保障基金治理工作方案》(准医保发〔20-〕17号),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抽调我旗四家大型公立医院的专业人员参与此次检查工作,为有效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靶向施策,精准发力

  我旗共有两类机构434家,其中医保经办机构1家、定点医疗机构225家(三级公立医院2家,二级公立医院2家,一级及以下公立医院136家;一级及以下民营医院85家),定点药店208家(单体药店87家;连锁药店121家),截止11月22日,历时154天,共检查两类机构434家,圆满完成了上级文件要求的检查全覆盖,检查率达100%。

  三、全面启动,分段推进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

  4月15日我局积极筹备召开动员会,要求辖区内所有两类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列明自查问题清单,剖析违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认真填写《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定点零售药店自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2.3),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1日前上报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我局根据交回的三种表格对两类机构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罗列问题清单,对我旗的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家数和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也为下一步开展全面检查奠定一定的基础。

  第二阶段 集中检查阶段

  为了切实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使本次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们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包括检查人员的抽调、检查片区的规划、检查路线的设定、检查的切入点、检查的方式、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

  从6月30日开始截止11月30日利用59天的时间,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25家,检查面达100%。在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针对住院报销问题我们通过调取查阅住院病历、核对医保结算收费明细票据、与院内科室医护人员交流、走入病房实地了解治疗过程等,核查是否规范收费、科学诊疗,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同时,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宣传等其他方面也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很好的履行《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医疗服务协议》的约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讲解,督促参保人员和医务人员遵守各项医保规定,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但是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超标准收费方面。超过规定数量标准收费;

  2.串换收费方面。未严格执行诊疗项目及服务价格标准,相互之间串换收费;

  3.费用清单与医嘱不符。主要是康复治疗项目次数与医嘱不一致,收费的准确性很难确认;

  4.实际收费与检验、检查项目次数不符。

  5.病历不完整,化验、病检报告有缺失;医嘱不规范,项目混淆。

  (二)定点药店的检查

  从6月30日开始截止11月30日利用86天的时间,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08家,检查面达100%。对定点药店的检查时通过查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销存系统,核对店内药品数量、查看购药小票等票据、查对参保人员购药费用台账、与执业注册药师交流等手段,实时了解医保刷卡情况及基金使用情况。

  通过检查,定点药店能够履行《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各定点药店均在醒目位置张贴打击欺诈骗保海报及举报电话,药店从业人员能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执业注册药师能在营业期间在岗,保障参保人员刷卡购药、外配处方的购药服务工作。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单独参保刷卡台账。按照医保协议要求,参保人员刷卡购药费用要单独建账,分别核实,建立详细的销售明细;

  2.购药小票保存不完整方面。对每笔购药电脑小票、销售小票外配处方等个人账户刷卡资料妥善保存;

  3.个别执业注册药师营业期间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4.药品、保健品进销存不符、摆放生活用品;

  5.串换药品。

  (三)医保经办机构的检查

  从11月23日开始截止12月1日历时9天,对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通过了解医保经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内控制度、内审监督、风险管理等制度的推进情况,查阅职工医疗保险收入、支出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支出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约的监督检查情况;中心待遇支付情况;医疗救助收支情况等相关台账,结合医药机构的检查情况对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医保经办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中心待遇支付情况。经抽查大病医疗支付名单,结合中心端数据发现,有两次住院时间有重叠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约的监督检查较少情况。截止到20-年11月23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范围内208家药店,225家医院、诊所、卫生院及服务中心实施监管。

  20-年4-6月检查6家,10-11月检查42家,共计48家。

  20-年4--11月检查75家。

  (四)对两类机构的处罚情况

  我局对医药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立即整改的,责令各医药机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求医药机构7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医疗保障局;对违反《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鄂尔多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规定18家医药机构暂停医保服务,对32家医药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拒付医保基金共计52.64万元,限期整改37家,通报批评1家。

  四、一步工作计划及工作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在全旗范围内通过普法教育,充分激发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参与打击欺诈骗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舆论引导,在全旗范围内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愿骗”的舆论氛围。要把专项治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二是加大自身学习和基层业务培训力度。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加强医保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基层医保监督检查队伍,适应新时期医保工作需要。

  三是对存在问题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对问题突出、不重视不整改的医药机构继续抽调专业工作人员查实根源,找准症结,通过约谈、暂停服务协议、扣减违规基金等方式予以严厉打击,做到及时预警、尽早发现、尽早处理,让违法违规行为扼杀于摇篮中,从而不断规范医疗、医药服务,有效监管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二)工作建议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定点药店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进销存系统独立运行,没有对接,导致在检查过程中药品的总数据不准确,不利于快速高效开展工作,建议将两个系统的总数据有机对接,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定点药店中存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丢失录入药品目录情况,导致在药品结算中因为参保人比较着急,系统中录入目录丢失,再次录入比较复杂,个别药店通过串换药品结算,建议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篇3】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医保局工作安排,坚决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日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就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方案要求,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通过抽查复查、飞行检查等措施,对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突出治理重点,分门别类“对症治理”。对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临床实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报销等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药品)、不规范诊疗、虚构医疗服务问题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如将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串换为目录内收费,收治明显未达到住院指征的患者入院治疗,伪造、变造、虚构医疗服务结算,开展与自身资质不符的诊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等问题,进行逐项检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方案强调,对于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前,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全部整改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后,在抽查复查或飞行检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篇4】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意见,结合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组反馈意见,根据《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行业重点领域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双随机督查等日常工作,我区自9月至12月开展了为期近四个月的医疗卫生行业重点领域专项综合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医疗卫生行业

  (一)基本情况

  根据8月底至9月初,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组对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督查问题清单,我区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和梳理,结合双随机督查,疫情防控巡查等日常工作,对相关问题及类似情况进行了全面查处,出动了执法人员360人次,内容涵盖预检分诊,医疗文书书写,精麻药品管理,消毒隔离,疫苗管理接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机构人员资质,医疗废物处置等,机构涉及乡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及非法医疗(美容)场所,采取现场巡查,专项督查,智慧监管平台非现场执法,投诉线索追查等手段,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从本次卫生行业重点领域专项综合整治情况看,大部分医疗机构均能规范疫苗接种管理、精麻药品存放和使用台账管理,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设置,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等,但整治中也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共计查处医疗机构22家,非法医疗美容场所8家,非法医疗场所6家,其中移送案件1起,非现场执法3起,立案37起,罚款44.5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036元,没收药品15箱、器械73件。

  (三)存在问题

  经案件梳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医疗(美容)案件仍处于高发,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非法开展牙科诊疗等行为屡有发生。

  2、部分医疗机构超诊疗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3、预检分诊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存在懈怠和麻痹。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时处置等有待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互通工作信息,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出租房管理、刑事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真正发挥协同作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保持对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2、依托依法执业自查系统,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使医疗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3、整合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加强执法效能,弥补执法力量不足。

  二、职业卫生监管

  结合双随机检查,重点突出对化工、家具生产生产企业进行检查。9-12月,共检查企业49家,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车间现场管理6个方面。

  大部分企业均按要求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职业卫生“三同时”开展达10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00%,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100%,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员的培训率95.9%,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未发放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未督促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8家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15万,并做好跟踪整改工作,目前,这些处罚企业已完成整改。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wendangdaquan/423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