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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条  学生须按年度足额向交纳费用。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教材费及生活费用自理。(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

  1、标准:医学类:5760元/人·学年; :5160元/人·学年;文管法:456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标准: 4人一间标准学生公寓,1500元/人·学年(宿舍水电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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