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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2 13:59
章 总 则
条 为普通招生工作的,和的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并,特制定本章程。
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概况
条 全称:华南农业珠江
条 国标代码:12623
第五条 地址:广东省从化市街口街广从北路72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的修业期限内的学分,毕业生时, 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珠江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珠江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 设立由和职能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和实施细则,招生规模和学科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招生工作中的重大。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学招生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工作,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由和纪检监察组成的招生监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分招生计划及详见生源省公布的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招生为批B线。广东省以外招生详见生源省。
第五章 规则
第十六条 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和,以高考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德智体美,择优。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线上,在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标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
第十八条 生源比例,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视生源比例内作。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同批分数线,符合我院的下,我院依据,从到低分的顺序择优。
十条 按所填顺序从到低分。在额满的下,按,依次类推,不设置级差。顺序,总分相,科目高者优先。不设置级差。
十 都未被时,若,则总并兼顾单科,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作退档。
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慎重报考。
十三条 报考本院艺术类(美术类)的按参加所在的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考试(术科分);我院认定各省(市、区)的艺术类考试(术科分)。
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的当年度《普通高等照顾》中的予以认可。符合和省招生办公示的符合优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考试均须等级,且有两门C级及其等级。当考试(或排序)相,评价及学业考试优秀的可优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修习基础知识(模块)的。
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考试并均等级,且有两门D级及其等级。当考试(或排序)相,评价及学业考试优秀的可优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修习基础知识(模块)的。美术类,时,以60%术科加40%文化的合计总分的排名分。
第六章 体检标准
十七条 的体检标准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对残障的,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且高考标准,则予。
十八条 入学后,以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为依据,对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或不宜就读已者,按学籍管理办理,予以转或取消入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十九条 学、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文件。标准:文科类、理科类15000元/学年;艺术类16000元/学年;住宿费13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十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助学贷款:家庭的学生,可向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6000元。
2.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助学金:下发名额发放助学金2000元/人/年。
4.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十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办公室
人:唐韧
监督电话:020-87983000 020-87983268
传真:020-87986328
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20-87981811、87975122
传 真:020-87981811、87975122
网址:http://www.scauzj.cn
招生网址: http://www.scauzj.cn/zjb.asp
第十章 附 则
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0年3 月16日由华南农业珠江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适用于华南农业珠江201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珠江授权华南农业珠江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和省的、不之处,以和省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