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考研】

发布:2010-04-15 10:36


  章 总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的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招生的公平公正,制定本章程。

  名称:地质(北京),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代码为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为公办、全日制;直属共和国教育部;是首批设有生院并正“211工程”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

  颁发“普通高等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为“地质(北京)”,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地质学士学位证书。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成立由主要校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的副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下,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章 入学考试

  第七条 普通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招生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第八条 组织对艺术类、艺术生、高运动员的测试,的测试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九条 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教育部的“、招办监督”的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择优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划定的最低线,参照生源在当地的比例,比例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例不超过105%。

  第十 优先生源时,将依次从后续中择优

  第十二条 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时以实考分数为准。实考分数相,优先享受教育部科目较高的,可择优至缺额作退档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为AB。对进档“先分数后等级”的,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在同等条件下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与否及所录

  第十四条 非英语时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以英、日、俄为外语组织教学。报考英语参加当地招生组织的口语考试,时参考英语和口试

  第十五条 除国防生和定向生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除此之外,补充

  (1)符合《意见》中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科学与工程、宝石与工艺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2)符合《意见》中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地球物理学、地理系统;

  (3)符合《意见》中条第3款,识别红、黄、绿、兰、紫颜色中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外,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七条 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教育部及招生考试后生源分布及本校考试分省计划。艺术设计考试合格证并所在省艺术类统考的方可报考,文化课占40%,占60%的比例,在单科的前提下,考核,择优

  第十九条 艺术生和高运动员须经测试合格,并与签订《招考协议》,且所在省招生主管参加本省测试且合格,教育部择优见当年艺术生和高运动员招生简章。已签协议的艺术生在高考时,须将填为一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将的第享受协议的优惠

  十条 国防生的招生,除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报考条件外,只招收男性未婚青年。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

   民族班计划只招民族。被民族班,入学后和本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须返回生源地就业。

  十二条 定向生由定向,拟报考定向生者请与定向人事定向就业,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须回定向就业。

  第五章 入学及

  十三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直至取消入学。对徇私舞弊者,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查处。

  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交纳、住宿费费用。2010年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球化学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5500元/年,英语为6000元/年,艺术设计10000元/年,其余各均为5000元/年。若2010年收费标准,将新的收费

  十五条 了包括奖、贷、勤、助、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设立了“绿色通道”,须持当地民政局(或乡、镇、街道等)出示的特困可向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学杂费缓交,即先入学,程度资助。

  十六条 招生咨询

  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网网址:http://zhsh.cugb.edu.cn

  第六章 附则

  十七条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招生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招生为准

  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招生工作的文件、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地质(北京)招生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xuelikaoshi/257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