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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9 16:32
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是由教育部与重庆市建设的全国——西南政法独立投资举办和直接管理的,经重庆市批准、教育部备案,招生纳入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与本院的,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招生章程。
1、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
2、代码:12754。
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
5、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
6、证书:学生在的学习年限内普通教育培养方案的内容,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招办及人任组员,招生工作的和决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招生工作监察: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人任纪检员,对的招生工作监督。
三、办学条件
设管理、、艺术、体育、人文、社科分院六个分院共16个系科教学。在职教职工420人。专任教师300人。兼职教师50人。
占地257亩,总建筑面积128139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200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2000平方米,教学设备价值3669万元。
四、原则
的总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和的分数线,对德、智、体审核,择优。
调档比例:本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五、体检
学生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的体检参照《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网站。
六、报到
教育部的,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
七、、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本院的收取市教育、物价的核定标准,为文科9300元/年、理科9800元/年(详细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2、住宿费:本院住宿费依据市教育、物价的核定标准,为500—1200元/年(详细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3、奖助贷学金:按资助,在校学生可享受: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学业。还设有奖学金、补助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
八、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将制定的招生,遵守招生纪律,杜绝舞弊,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九、声明
我院委托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招生,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后果,概不。
十、
咨询电话:023-67459242、023-67451794
023-67452404、023-67451334
招生网站:www.cqhl.net.cn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一、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