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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9 18:05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招生工作的精神,招生工作的,规范招生,合法权益,本校,特制定本章程。
一、性质、办学地点
1、名称:三明职业技术
2、办学层次:高职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
4、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
二、2010年招生、区域及学制
1、招生: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印刷技术、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护理、助产、人力资源管理、应用英语。
2、招生区域:福建省、安徽省、河南省、山西省、江苏省。
3、学制:三年。
三、方法
1、分数优先,考核,评价,按总分从到低分择优的原则。
2、对报考我院的,安排将“清”模式,即按安排,对上线数未计划数的按顺序递补。
3、体检教育部等制定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4、各男女生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6、如与招生主管冲突的,以主管为准。
四、招生计划 我院2010年招生计划均经教育行政核准,无计划外招生;分省分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教育主管和招生主管向社会公布,我院在期间经批准可生源作。
五、标准
我院福建省物价核准的收费标准,各培养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及代办费视略有不同,详见招办向社会公布的招生。
六、监督和
1、机构:为对招生工作的,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招生工作,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我院招生日常工作。
2、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和,招生“阳光工程”,透明度,自觉社会监督,合法权益和信誉。
3、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的监督下,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监督电话:0598—8981056、8282710
七、结果公布渠道
1、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在媒体公布。
2、我院在工作结束后,寄发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凭我院寄发的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将对入学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入学的,将取消其入学并退回原籍。
2、我院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网页。
3、按教育部,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毕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招办
1、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岩路6号 三明职业技术招生办
2、邮政编码:365000
3、电话:0598-8282357、8282672(传真)
4、网 址: WWW.SMVTC.COM
5、E-mail: [email protected]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