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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1 11:11


  原则:

  德智体美衡量、评价、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为:

  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公布的后的安排

  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参照《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条、外语语种教学的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条、报考普通类报考顺序进档的,各不设分数级差,若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

  第五条、如所兼报的不同艺术使用相同的艺术考试,则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划定各最低分数线,按所报顺序择优;如所兼报的不同艺术使用不同的艺术考试,则时采用“清”的原则,即先,若一生源,再考虑,以此类推。

  第六条、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等参加组织的单独考试,对考试合格(所在省份有统考或联考的,还需参加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且合格)且高考文化分所在省最低分数线的,将按不同省份考试科目总分划定最低分数线,不同省份所报顺序,分别择优

  第七条、报考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舞蹈学等参加组织的单独考试,对考试合格(所在省份有统考或联考的,还需参加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且合格)且高考文化分所在省最低分数线的,将按不同省份各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

  第八条、报考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各参加组织的单独考试,对考试合格(所在省份有统考或联考的,还需参加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且合格)且高考文化分所在省最低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将其高考文化分与分相加分,按不同省份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

  第九条、报考美术学(不含书法篆刻)、艺术设计(不含陶瓷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动画等参加组织的美术类考试,对考试合格(且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或联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所在省最低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将其高考文化分与分相加分,时以划定最低分数线,按不同省份所报顺序,分别择优

  第十条、报考体育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体育统考,对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所在省最低分数线的进档,以体育统考划定最低分数线,按不同省份所报体育教育与社会体育顺序,择优

  第十外语类、法学(2年外语+2年法学)、对外汉语(2年英语+2年对外汉语)英语单科优良,英语口试(B)级或(B)级

  原则若与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不同,则以招生网上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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