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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28 11:14


  章 总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文件北京耿丹招生的,为规范招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条  名称:北京耿丹,国标代码:13904

  条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邮政编码:101301

  条 北京耿丹是由教育部(教发函[2005]9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普通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独立法人《独立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的举办方是北京,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七条 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并纪检监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设有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由主管院长和人组成。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招生来源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向社会公布。

  章 招生考试

  第十  报考我院的均须参加全国普通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规则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按享受,按后的调档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的《普通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入学后还需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者,取消入学

  第十六条  时,往届生和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英语、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口试合格;报考设计,建议有绘画基础。

  第十八条  时按文化到低分和顺序不设级差。

  第六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耿丹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耿丹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十条  我院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批准的标准。各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名称 科 类 标准 (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元/学年) 公共事业管理 文、理兼招 16000 2200 国际与贸易 文、理兼招 16000 2200 市场营销 文、理兼招 16000 2200 工程管理 文、理兼招 16000 2200 财务管理 文、理兼招 16000 2200 广告学(会展策划与管理) 文、理兼招 16000 2200 英 语 文、理兼招 16000 2200 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 文、理兼招 16000 22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类 17000 2200 设计 类 17000 2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类 17000 2200 电子工程 类 17000 2200 通信工程 类 17000 2200 艺术设计 艺术文、艺术理兼招 18000 2200 动 画 艺术文、艺术理兼招 20000 2200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文、艺术理兼招 26000 2200

  * 部分标准北京市教委批复为准。

    我院退费管理办法北京市教委

  十二条  招生

  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传真电话:(010)60411961

  网址:www.gengdan.edu.cn

  第八章 附则

  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为准。

  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耿丹招生工作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xuelikaoshi/257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