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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30 16:56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是一工科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2008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示范性高等职业建设计划培育。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一、规则
1、优先,如生源,可非;
2、各招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各省(市、区)主管制定加(降)分的和原则;
二、毕业、就业、升学
1、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中心,与疆内、外10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及事业了“产、学、研”合作关系,签定了长期的办学与用人协议,了大范围、高质量的“订单办学”模式。
2、报到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5%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学习,合格者获取学士学位及毕业证书。
4、报考我院在高职高专栏我院及代码。
5、从到低分。
6、毕业时颁发承认学历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三、奖助措施
1、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助学金:一等3000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000元/学年;
4、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600元/学年、三等200元/学年;
四、和住宿费
:3300元/学年,学制三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 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不等。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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