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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60年]1963年:中、小学工作条例颁布

  1956年,我从北京师范毕业后留校任教。年,教育部抽调人员,系要人,在地理系选中了我。到教育部后,我最初在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后来委员会并入普教司教学处,主要任务是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等。

  建国初期,教育在学习苏联,学到不少好东西,但也了严重的教条主义。1957年,毛泽东在会上批评当时的教育部:“你们是的教育部,苏联的教育部?”接着1958年的“教育大革命”,教育秩序被打乱了,上课少,劳动多。教育部的干部分批下放到农村。我去山西稷山县,呆了整整一年,连户口都转了。

  从1960年起,开始整顿教育,恢复的教学秩序,一项工作制定大、中、小学工作条例。1961年7月,中学和小学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启动。任务由普教司承担,当时分为两组,一组中学条例,一组小学条例,也委托上海、陕西、河北等地的教育起草方案。我参加小学组,3个,组长是教育部专员陈力,中学组组长是普教司副司长肖敬若。条例起草的总人是分管基础教育的副部长董纯才。

  当时,经常各地调查,去过河北辛学、正定中学、石家庄二中,北京的二龙路中学和实验二小的实验点。每到一校都要听课,跟校长、教师和学生座谈,少则三五天,多则星期。

  在调查中,,比如劳动和活动太多,课时,教学方法不当,教学质量差,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偏低,等等。,后来条例中都作了。可以说,调查和论证的。

  以教学为例,当时受1958年“以典型产品带教学”的,忽视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物理课讲“三机一泵”,生物课讲农业“八字宪法”。理论固然错,但以应用知识来取代基础知识。对此,条例“双基”,要给中小学生打下的基础。

  条例还教师地位和工资待遇。1958年的“教育大革命”过多否定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有些让教师“靠边站”,由学生上台讲课,这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性,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条例治上中小学教师的进步,任意调工作,要修订教师的工资制度,并教龄津贴制。

  1963年,颁布了“中学50条”和“小学40条”的草案,当时重建的教学秩序作用。应该说,条例的起草工作是科学严谨的,内容是符合教育规律的。

  1978年,教育工作拨乱反正,教育部很快把这条例作了修改后重新颁布,说明条例国中小学办学、方法等符合当时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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