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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7 18:54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全称 上海医药高等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周祝公     279   三、层次 □ 高职  √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 □成人高等
√公办高等 □ 民办高等 □ 独立
√高等 □ 高等职业技术 备注:                    五、分招生人数及说明 招生人数及其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 均招收英语语种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并作强调:患有《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条列出的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均不予九、规则 1、考试依据,“德、智、体考核,择优”的原则。
2、上海市按1:1.05比例,外省市按当地教育行政的比例
3、依据考试总分的顺序,参考顺序,从到低分择优。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优先,三门文化课同分者,数学优先。如所填均未被,则所填愿意: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
4、护理(中美合作)英语口试考试C级(含C-)及十、收费标准 标准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及证书 名称 上海医药高等 证书 修学期满,毕业,颁发上海医药高等(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电话 上海医药高等招生就业办公室:021-33755206、33755214、33755215 十三、投诉电话 上海医药高等纪监审办公室:021-33755321 十四、网址 www.sihs.cn 十五、资助学生 和本市学生资助,被本校的家庭学生可“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申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补助和减免等。还设立了学年奖学金等。
承诺,被本校的学生不因家庭而辍学。 十六、须知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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