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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1 18:20
章 总则
条 规范招生管作,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选拔符合培养的学生,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文件,,制定本章程。
条
1、名称:牡丹江医(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2、代码:10229(国标码)
3、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4、邮政编码:157011
5、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全日制教育及教育
8、网址:www.mdjmu.cn
9、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牡丹江医
10、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条 设立由院长、主管副书记和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招生工作下,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和监督下,招生原则及法规,并当年招生计划。
条 招生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详见牡丹江医招生计划),招生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考试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设立招生工作纪律检查组。主要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监督招生和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等。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和主管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家长的监督。
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 参照《教育部高等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党政主要是招生工作责任人。“谁主管、谁”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教育部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六监督”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和反正之风,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
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具备条件:
1、熟悉招生工作、法规和程序;
2、工作,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遵守作息,坚守工作岗位;
4、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章 原则与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标准》对的。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
第九条 细则:
1、教育部,,招办监督体制,衡量德、智、体三,择优。
2、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3、按报考,优先,在生源的下,接收非一。(各类省份有按各省招办下发的文件)详细如下:
(1)报考,即报考本校的优先。
(2)进档,以考试优先为原则,即先按到低分排序,的顺序依次,高考分数相同,优先有的;条件相,优先英语或与所学科目分数高的。如分数未分数,即看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在所报均未被下,对者,至缺额;者,作退档。
(3)时不设分数级差。
(4)其它说明:认可各省(区、市)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中的加、及优先。对享受的,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但时以实考分为准。
4、身体健康:《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色盲、色弱及嗅觉和听觉不合格者报考我院医学类各。除、不宜报考医学类条件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考虑对的原则,口腔医学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利手)的。
5、入学后3个月内将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予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
第十条 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0年分省分招生计划,并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招生人数,在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还将向社会公布。
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招生计划栏
2、网址:www.mdjmu.cn 招生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 各
,学生入学须交纳、住宿费及其它费用。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及其它费用。可以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文件为准)。
:预防医学、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护理学: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应理学、管理与系统、公共事业管理: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4,600元/年;口腔医学: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5,500元/年。
:医药营销:4000元/年;医学影像技术学:5,5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的学生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结果公布
1、招生:牡丹江医招生就业处
2、咨询途径:
1) E-mail :[email protected],工作人员会回复。
2)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3)各省网上咨询周在线咨询。
4)咨询电话:0453-6581491 6585444 6581166 6585511
3、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批准后,向其发放通知书,以邮递寄出,结束后可在网站www.mdjmu.cn 或在所在省份的报考网上查询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持发放的通知书在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
第十五条 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文件审查,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招生就业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