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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2 18:18
章 总则
条 普通招生工作的,规范招生,生源质量,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条 校名:新疆警官高等 代码:12734
条 新疆警官高等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条 新疆警官高等设立招生,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由主管校及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并下设办公室,招生工作的事务。
第五条 新疆警官高等纪律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章
第六条 新疆警官高等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零和普通。
第七条 新疆警官高等零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地州计划数,在参加公安类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计划数的120%。范围内,由高考、等择优。
第八条 新疆警官高等在时不设定差,为可调的,在计划未满时,分数可。
第九条 新疆警官高等普通不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男女生比例限制,按计划数择优。
第十条 新疆警官高等入校后,复查工作。凡不符合,复查不合格的,将招生,直至取消入学。
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由新疆警官高等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二条 新疆警官高等招生咨询
电话:0991-7811875 传真:0991-7811817
网址:www.xjj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