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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2 18:18


  章  总则

  普通招生工作的,规范招生生源质量,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条 校名:新疆警官高等  代码:12734

  条  新疆警官高等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条  新疆警官高等设立招生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由主管校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并下设办公室,招生工作的事务。

  第五条  新疆警官高等纪律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章 

  第六条  新疆警官高等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和普通

  第七条  新疆警官高等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地州计划数在参加公安类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计划数的120%范围内,由高考择优

  第八条  新疆警官高等时不设定差,为可调的,在计划未满时,分数可

  第九条  新疆警官高等普通不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男女生比例限制,按计划数择优

  第十条  新疆警官高等入校后,复查工作。凡不符合,复查不合格的,将招生,直至取消入学

  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由新疆警官高等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二条  新疆警官高等招生咨询

  电话:0991-7811875  传真:0991-7811817

  网址:www.xjj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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